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浙江富润 编号:临2019—022号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8年10月1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2018年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本次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8.00元/股),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1.00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5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79%。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18年10月3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18年11月1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2号)。
(二)截至2019年4月16日,公司回购股份计划已届满,公司已完成回购股份计划,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225,3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2%,购买的最高价为7.99元/股、最低价为5.97元/股,回购均价6.5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0021.79万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18年9月13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2号)。经核查,公司自披露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至回购股份计划届满之日止(即2018年9月13日至2019年4月16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0,428,010 23.07 120,428,010 23.07
无限售条件股份 401,518,108 76.93 401,518,108 76.93
其中:回购证券专用账户 0 0 15,225,386 2.92
总股本 521,946,118 100.00 521,946,118 100.00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5,225,386股,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的股份暂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