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八年配股说明书
配股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葛洲坝
●股票代码:600068
●公司正式名称: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樵湖二路8号
●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
●配售发行量:8400万股
●配售价格:每股8元人民币
●配股比例:每10股配售2.727273股
(注:本次配股以1997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49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以公司实施1997年度每10股送1股后的总股本53900万股为 基数,每10股配售2.727273股)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绪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四号(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而编制。本次配股方案经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1998年4月16日召开的199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湖 北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鄂证监函(1998)16号文”同意,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9854号文”批准。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说明书
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1.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法定代表人:屠光绍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2819
2.发行人: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樵湖二路8号
法定代表人:乔生祥
电话:(0717)6272074
传真:(0717)6447953
联系人:吴汉明
3.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7号国际信托大厦 三楼
法定代表人:李南峰
电话:(0755)5596006
传真:(0755)5564179
联系人:胡华勇
4.副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175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10)68579146
传真:(010)68579145
联系人:李力
5.分销商:湖北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彭刘杨路232号
法定代表人:陈浩武
电话:(027)7655157
传真:(027)7655162
联系人:朱宁
分销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深南东路333号
信兴广场地王商业中心商业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徐卫国
电话:(0755)2463388
传真:(0755)2462021
联系人:刘克文
分销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深南东路56号南方国际大酒店
法定代表人:沈沛
电话:(010)63203396
传真:(010)63203400
联系人:程仁杰
分销商: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
法定代表人:惠小兵
电话:(0755)3788766
传真:(0755)3788877
联系人:刘兆洋
分 销商:武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汉口沿江大道1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永宽
电话:(027)2843165
传真:(027)2847607
联系人:窦四民
分销商: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武汉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许志超
电话:(027)2422870
传真:(027)2422871
联系人: 夏铮
分销商:长春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朝阳区同志街64号火炬大厦4楼
法代表人:张建林
电话:(0431)8969207
传真:(0431)8969210
联系人:张宏彪
分销商: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渝中区上清寺路110号
法定代表人:徐治勇
电话:(0755)6891801
传真:(0755)6892550
联系人:马世兵
分销商:德阳市信托投资公司
注册地址:德阳市绵远街20号
法定代表人:李自平
电话:(0838)2201022
传真:(0838)2303047
联系人:银钢
分销商:惠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麦地南路华侨新村F栋
法定代表人:任纪元
电话:(0752)2276069
传真:(0752)2277263
联系人:汪衡钢
6.股份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建路727号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899400
7.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栋11层
电话:(010)65541627
传真:(010)65541560
经办律师:白彦春、王俊峰
8.会计师事务所: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石中路1号汉港大厦七楼
法定代表人:吴益格
电话:(027)2813729
传真:(027)2816985
经办注册会计师:邵九林、汪巧琳
1.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配售价:8元
配售股份数量:8400万股
2.股东配股比例:以实施1997年度送股后总股本53900万股(以1997
年底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送1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2.727273股;其中:国有法人股股东可获配9000万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可获配5700万股。
3.配售对象:本次配股对象为在股权登记日1998年6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4.国有法人股股东对其可配股份的处置意见:
截止1997年底,本公司国有法人股共计30000万股,占总股本的61.22%。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发[1998]36号”文批复同意,国有
法人股股东认购本次可配股份的30%即2700万股。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公司已承诺现金认购该2700万股,其余
部分放弃认购。
5.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配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200万元,扣除有关发行费用1247.8万元,预计实际可募集资金65952.2万元。
6.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1998年6月19日
除权基准日:1998年6月22日
7.配售前后公司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的变化:
若本次配股全额认购,则配售前后本公司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的变
化如下表:(数量单位:万股,面值:1.00元)
配股前 本次配股 增加配股后 比例(%)
一、尚未流通股份
国有法人股 33000 2700 35700 57.30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33000 2700 35700 57.30
二、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20900 5700 26600 42.70
已流通股合计 20900 5700 26600 42.70
三、股份总数 53900 8400 62300 100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办法
1.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1998年6月22日至1998年7月3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
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可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国有法人股股东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到本公司财务部办理认
购配股缴款手续。
3.缴款办法:
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时,填写“葛洲坝配股”,每股价格8
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额乘以社会公众股
配售比例(10∶2.727273)后取整。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四舍五入的原则办理。配股交易代码为“700068”。
国有法人股股东按其认购数量,在缴款期内到本公司财务部办理认
购配股缴款手续。
4.对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截至配股缴款截止日止,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股余股由承销商
负责包销。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本次配售股票的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时间于配股结束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另行公告。
2.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的交易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务院就国家股、法人股等股份的流通作
出新的规定以前,本次国有法人股股东认购的配股暂不上市 流通。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7200万元,扣除相关费用,预计实际可募
集资金约65952.2万元人民币。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以下项目:补充三峡二期工程流动资金;水泥厂三号窑技术改造;补充过渡湾水电站建设后续资金;投资建设湖北清江大龙潭一级水电站;投资建设重庆市南川鱼跳水电站。
1.补充三峡二期工程流动资金20000万元
1997年三峡工程长江截流成功后,三峡工程进入二期工程建设阶段,二期工程将历时6年(1998-2003年),本公司承担了二期工程建设的70%
以上,已签合同金额近38亿元,如此大额的合同金额需要有相应的配套资金。1997年发行A股所募资金已按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如期投入。本公
司利用本次配股募集资金,补充三峡二期工程建设流动资金2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