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0067 沪市 冠城大通


首页 公告 冠城大通:出售资产公告

冠城大通:出售资产公告

公告日期:2010-11-30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0—047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大通”或“公司”)将其持有的
    衡阳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华丰”)的51%股权以人民币1600
    万元转让给自然人肖赛英。
    ● 该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公司不存在为衡阳华丰提供担保或委托衡阳华丰理财情形,且该子公司
    没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战略部署。
    一、交易概述
    1、2010 年11 月29 日公司与自然人肖赛英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根据
    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闽中兴评字(2010)第
    6016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止2010 年9 月30 日,衡阳华丰的净资产账面值为
    人民币30,915,205.05 元,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31,502,480.29 元。双方同意
    以衡阳华丰2010 年9 月30 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作为此次股权转让的作价依据,经
    双方协商一致,自然人肖赛英同意以人民币1600 万元受让公司持有的衡阳华丰
    51%股权。
    该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持有的衡阳
    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份,以人民币16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肖
    赛英;并同意授权韩孝捷先生签署相关转让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内容具体请参阅公司2010 年11 月30 日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的公告》。
    二、 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为自然人肖赛英。
    2、此次交易前,交易对方自然人肖赛英持有衡阳华丰38.54%股权。此外,
    其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
    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出售资产名称、类别:
    衡阳华丰51%股权。
    (2)权属情况
    该项资产上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无涉及该
    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3)衡阳华丰情况
    名称:衡阳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29 号
    法定代表人:刘华
    注册资本:2768 万元
    实收资本:2768 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以资质等级证书规定的范围为准)。
    成立日期:1994 年2 月1 日
    营业期限:至2014 年4 月30 日
    (4)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51%
    肖赛英 38.54%
    胡成延 10.46%
    (5)财务状况
    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衡阳华丰总资产47,893,071.97 元,总负债
    17,778,609.68 元,净资产30,114,462.29 元。2009 年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3,806,563.00 元,净利润242,715.91 元。
    截止2010 年9 月30 日,衡阳华丰总资产65,490,923.08 元,总负债
    34,575,718.03 元,净资产30,915,205.05 元。2010 年1-9 月实现净利润800,742.76
    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公司与自然人肖赛英签署了相关《股权转让合同》,公司为出让方,自然人肖
    赛英为受让方,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转让标的概况
    具体请参阅本公告“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二)转让价格
    根据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闽中兴评字
    (2010)第6016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截止2010 年9 月30 日衡阳华丰净资产账
    面值为人民币30,915,205.05 元,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31,502,480.29 元。经
    协商双方同意以衡阳华丰2010 年9 月30 日净资产为此次股权转让的作价依据,
    确定此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600 万元。
    (三)付款方式、期限
    经双方协商,自然人肖赛英同意分两期支付股权转让款: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自然人肖赛英向公司支付首期股权转让
    款800 万元;
    2、衡阳华丰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后7 个工作日内,自然人肖赛英向
    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800 万元。
    (四)股权过户
    公司在收到自然人肖赛英支付的第一期股权款后15 个工作日内,公司应督促
    衡阳华丰向工商管理部门递交将其持有的衡阳华丰的51%股权过户至自然人肖
    赛英名下相关文件。
    衡阳华丰从2010 年10 月1 日起至衡阳华丰股权过户给自然人肖赛英完成日
    期间的所产生的损益由自然人肖赛英承担或享有,与公司无关。同时公司保证衡
    阳华丰没有任何未披露的债务,否则因此给自然人肖赛英造成的损失由公司承担
    赔偿责任。
    (五)其他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协议于2010 年11 月29 日在福州市签订。
    五、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衡阳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项目已大部分销售完成,因此,此
    次股权转让有利于符合公司整体战略部署。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合同;
    3、衡阳华丰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11 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