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22-025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往来需
要,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合同双方履行决策程序并加盖公章后
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和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要求,拟继续与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2022年-2025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至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宇通路宇通大厦 21 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曹建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90815989T
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成员单位产品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
现等。
股东情况: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85%股权,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5%股权。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财务公司提供服务的范围
财务公司可以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贷款、票据及提供担保、财务/融资顾问、保理和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具体交易类型以实际发生为准。
(二)交易总量
上述各项金融服务涉及的授信金额或交易金额,由双方协商每年具体额度,做为交易额度上限。
(三)总体定价原则
1、存款业务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财务公司向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标准执行。
2、结算、贷款、票据及提供担保等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宇通集团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四)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履行决策程序并加盖公章后至 2025年 6 月 30 日止。
2、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自行决定是否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上述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它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特此公告。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