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 2021-051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实施了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5 元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拟将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6.49元/股;同时,本次激励计划中有 15 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动、离职等原因,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2.5 万股需按规则进行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1 年 2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
集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谷秀娟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2 月 19 日期间,公司内部
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2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向 536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899.2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1 年 2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5、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结果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及定价依据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6.99 元/股。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若发生派息事项,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派息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的
利润分配方案,依据上述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P=6.99-0.50=6.49 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基本情况
(一)回购注销依据: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发生免降职、离职等的激励对象,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按规则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股份种类:A 股普通股股票
(三)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比例
1、职务变动原因
7 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发生变动,公司按其新任岗位标准重新核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共计调减限制性股票 40.5 万股,所调减的股票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2、离职
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对应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2.0 万股,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102.5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的 2.09%,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
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待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统一注销。
(五)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48,992,000 -1,025,000 47,967,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2,213,939,223 0 2,213,939,223
总计 2,262,931,223 -1,025,000 2,261,906,223
(六)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一)因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实施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合法有效。
(二)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 15 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动、离职等原因,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不再具备《激励计划》中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2.5 万股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特此公告。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