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配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1998年配股方案,已经河南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豫证券办[1998]25号文批复同意,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101号文批准,将于近日开始实施。配股说明书已于1998年8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现就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一、配股方案概要
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12.00元。
配股比例:以1997年末总股本73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
二、时间安排
股权登记日:1998年8月20日
除权基准日:1998年8月21日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8年8月21日至9月3日(期内证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缴款地点为原股票托管的证券营业部。
2、国家股股东和内部职工股东缴款地点为本公司财务处。
四、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其配股时,填写“宇通客车配股缴款单”代码为“700066”,每股价格为12.0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额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0.3)后按四舍五入取整,不足一股的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惯例办理。
2、内部职工股股东到本公司财务处办理缴款手续。
3、国有法人股股东认购配股缴款直接向公司划转。
4、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社会公众股和内部职工股的本股部分由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包销。
5、本次获配股股票可流通部分上市日期另行公告。详细情况请参阅1998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本公司1998年配股说明书。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