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2 证券简称:华润双鹤 公告编号:2024-068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7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利泽东二路 1 号
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49,007,96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 62.4252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及主持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陆文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第十届董事会部分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648,941,064 99.9896 66,900 0.0104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董事候选人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2.01 陆文超 647,454,136 99.7605 是
2.02 白晓松 647,436,536 99.7578 是
2.03 李向明 647,454,137 99.7605 是
2.04 于舒天 646,738,493 99.6503 是
2.05 徐辉 647,378,535 99.7489 是
2.06 林国龙 646,738,493 99.6503 是
2.07 杨战鏖 647,454,136 99.7605 是
3.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3.01 刘宁 646,735,093 99.6497 是
3.02 孙茂竹 647,839,736 99.8199 是
3.03 余顺坤 647,921,703 99.8326 是
3.04 陈震 647,921,702 99.8326 是
4.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4.01 唐娜 646,738,093 99.6502 是
4.02 张薇 646,733,094 99.6494 是
4.03 刘建国 647,919,702 99.8323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关于第十
届董事会
1 部分董事 23,145,440 99.7117 66,900 0.2883 0 0.0000
年度津贴
的议案
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
2.00 举的议案
—董事候
选人
2.01 陆文超 21,658,512 93.3060
2.02 白晓松 21,640,912 93.2302
2.03 李向明 21,658,513 93.3060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2.04 于舒天 20,942,869 90.2229
2.05 徐辉 21,582,911 92.9803
2.06 林国龙 20,942,869 90.2229
2.07 杨战鏖 21,658,512 93.3060
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
3.00 举的议案
—独立董
事候选人
3.01 刘宁 20,939,469 90.2083
3.02 孙茂竹 22,044,112 94.9672
3.03 余顺坤 22,126,079 95.3203
3.04 陈震 22,126,078 95.3203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为普通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上述第 4 项议案涉及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人选,与已经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
事会。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杰利、严阿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7 月 12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