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 20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和《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20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聘任总经理助理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一)作为候选人,屠鹏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
(二)本次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的提名,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总经理助理的议案
(一)张惠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具备与其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
(二)本次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的审议结果,同意聘任张惠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郭云沛先生 史录文先生 祝继高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