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5 证券简称:万东医疗 编号:临 2020-017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总金额:2 亿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首创证券创赢 1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业银行
“金雪球-优悦”非保本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1M)、首创证券创赢 S100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委托理财期限:182 天、30 天、182 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额度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一、本次委托理财到期赎回的情况
1、2019 年 10 月 16 日,公司以 10,000 万元自有资金购买了了中信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信托 恒大烟台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理财计划
到期日为 2020 年 10 月 16 日。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10 月 30 日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万东医疗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临2019-041)。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赎回上述部分本金 1,935 万元,剩余本金 8,065
万元尚未到期。
2、2020 年 2 月 26 日,公司以 5,000 万元自有资金购买了首创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首创证券创赢 8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该理财计划到期日为 2020
年 6 月 2 日。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3 月 2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万东医
疗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临 2020-004)。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 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赎回本金 5,000 万元,
实际年化收益率为 5.76%,获得理财收益 78.41 万元。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及全体股东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受托方 产品 产品 金额 预计年化 预计收益金额
名称 类型 名称 (万元) 收益率 (万元)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 券商理财产品 首创证券创赢13号集 5,000 5.5%/年 139.03
公司 合资产管理计划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兴业银行"金雪球-优
公司 银行理财产品 悦"非保本开放式人民 5,000 3.4%/年 13.97
币理财产品(1M)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 券商理财产品 首创证券创赢S1001号 10,000 5.5%/年 278.06
公司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 收益 结构化 参考年化 预计收益 是否构成
期限 类型 安排 收益率 (万元) 关联交易
182 天 浮动收益 非结构化 5.5%/年 139.03 否
30天 浮动收益 非结构化 3.4%/年 13.97 否
182天 浮动收益 非结构化 5.5%/年 278.06 否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在理财期间,公司将与受托方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
并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告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2020 年 5 月 25 日,公司以 5,000 万元自有资金购买了“首创证券创
赢 1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封闭期为 182 天,之后开放日可退出,本金及收益分红将在 T+5 工作日到账。
1.1、产品名称:首创证券创赢 1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2、产品期限:2020 年 05 月 26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3 日
1.3、预期收益和相关费用:
1.3.1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5.5(年化)%;
1.3.2 托管费为0.05%/年;
1.3.3 管理费为0.8%/年;
1.3.4 产品管理人对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部分提取60%作为管理人
业绩报酬,剩余 40%归投资者所有。
1.4、违约责任:管理人、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给计划财产或者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计划财产或者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2020年6月4日,公司以5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了兴业银行“金雪球-优悦”非保本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1M)。
2.1、产品名称:兴业银行“金雪球-优悦”非保本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1M)
2.2、产品期限: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7月6日
2.3、预期收益和相关费用:
2.3.1 理财参考年化净收益率: 3.4%;
2.3.2 托管费年化费率:0.01%;
2.3.3 销售管理费年化费率:0.3%;
2.4、违约责任: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同时负有过错,则应由双方各自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
3、2020年6月8日,公司以10,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了“首创证券创赢S100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封闭期为182天,之后开放日可退出,本金及收益分红将在T+5工作日到账。
3.1、产品名称:首创证券创赢 S100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2、产品期限: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12月7日
3.3、预期收益和相关费用:
3.3.1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5.5(年化)%;
3.3.2 托管费为0.03%/年;
3.3.3 管理费为0.5%/年;
3.3.4 产品管理人对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部分提取60%作为管理人
业绩报酬,剩余40%归投资者所有。
3.4、违约责任:管理人、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给计划财产或者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计划财产或者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首创证券创赢1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首创证券创赢S100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现金类等债券类投资品种。该集合计划可以参与债券回购业务。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
2、兴业银行“金雪球-优悦”非保本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主要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债券逆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及其它银行间和交易所资金融通工具;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
产支持证券、可转债、次级债等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其它固定收益类短期投资工具;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信托计划,基金、证券和保险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上述资产的收/受益权等,优先股,证券投资结构化优先级,上市公司股票收(受)益权,量化对冲及优先级,以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股权为基础资产的资产管理计划等其它金融资产及其组合。
(三)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要求。公司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财务部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严格审核,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审计部门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加强对理财产品的日常管理与监控,控制投资风险。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受托方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二)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1、受托方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0 年,为北京市国资委所属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证券公司,公司与受托方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无关联关系。
成立 法定 注册资本 主要股东 是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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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
首创证券 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 北京首都
有限责任 2000年 毕劲松 65,000 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 创业集团 否
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资产管 有限公司
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2、受托方近三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项 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