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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54 沪市 黄山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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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54:公司章程(2022年修订)

公告日期:2022-04-16

600054:公司章程(2022年修订) PDF查看PDF原文
公 司 章 程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2022 年修订)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第三章  股 份...... - 3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3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3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4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5 -

  第一节 股 东...... - 5 -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 7 -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8 -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 9 -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0 -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 13 -

第五章  董事会...... - 16 -

  第一节 董 事...... - 16 -

  第二节 独立董事...... - 18 -

  第三节 董事会...... - 21 -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 24 -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5 -
第七章  监事会...... - 26 -

  第一节 监 事...... - 26 -

  第二节 监事会...... - 27 -

第八章  党建工作...... - 28 -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 - 28 -

  第二节 公司党委职权...... - 28 -

  第三节 公司纪委职权...... - 29 -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审计...... - 29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29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31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 31 -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 32 -

  第一节 通 知...... - 32 -

  第二节 公 告...... - 32 -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2 -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 32 -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33 -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35 -

第十三章  附 则...... - 35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公
司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公司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 235 号文件《关于同意设立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
批复》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1000610487768C。

    第三条  1996 年 10 月 30 日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证委发(1996)32 号文批准,并经上海市
证券管理办公室沪办(1996)228 号文同意,成功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80,000,000 股,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同年 11 月 22 日公司 80,000,000 股 B 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于 1997 年 4 月 17 日向境内公众发行 40,000,000 股 A 股,其中 37,500,000 股于 1997
年 5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向公司内部职工配售的 2,500,000 股于 1997 年 11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 1999 年 12 月 13 日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 10:3 的比例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股份 6,990 万股,于 1999 年 12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 2006 年 11 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 10:5 的比例转增股本,共计转增股份
15,145 万股。

    公司于2007年7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
万股,于 2008 年 8 月 4 日上市流通。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85
万股,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上市流通。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实施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其中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按 10:5 的比例转增股本,共计转增股份 24,910 万股。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所回购 B 股
股份 17,920,560 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全称 Huangshan Tourism  Development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天都大道 5 号(天都国际饭店 D 座 16-18 楼)。

    邮政编码:245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29,379,44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
书、总会计师及总工程师。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努力发展黄山旅游事业及相关业务,保证公司在商业竞争
中持续成功,使全体股东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名胜风景区管理;游
览景区管理;休闲观光活动;游乐园服务;客运索道经营;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品牌管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职工疗休养策划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健身休闲活动;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票务代理服务;旅客票务代理;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品销售;茶具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茶叶种植;装卸搬运;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柜台、摊位出租;广告发布;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许可项目:旅游业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营业性演出;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歌舞娱乐活动;洗浴服务;足浴服务;茶叶制品生产;房地产开发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文化经营。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的内资股及境内上市外资股,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集中托管。

    第十八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23300 万股,成立时向发起人黄山旅游发展
总公司发行 11300 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四十八点五。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总股本 729,379,440 股,其中人民币普通股 513,300,000
股,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216,079,440 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
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 30%。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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