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 2024-009
昆 吾 九 鼎 投 资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K u n w u J i u d i n g I n v e s t me n t H o l d i n g s C O . , L t d
2024 年 第 一 季 度 私 募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简 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现将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供投资者参阅。报告期指 2024 年 1-3 月。
一、报告期内基金募集资金情况
类型 实缴金额(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的基金新增实缴规模 -
2024 年 1-3 月公司管理的基金新增实缴规模 -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在管基金累计实缴规模 264.15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在管基金剩余实缴规模 86.42
二、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情况
(一)公司管理的基金投资规模情况
类型 金额(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的基金新增投资规模 -
2024 年 1-3 月公司管理的基金新增投资规模 -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在管项目剩余投资本金 81.07
(二)报告期内在管基金参股项目获得沪深北证券交易所 IPO 审核通过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管基金参股项目中无获得沪深北证券交易所 IPO 审核通过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公司基金项目退出情况
(一)报告期项目退出的情况
类型 数量(个) 投资本金金额 累计收回金额
(亿元) (亿元)
报告期内已经完全退出的项目 1 0.23 0.37
2024 年 1-3 月已经完全退出的项目 1 0.23 0.37
报告期末已上市及新三板挂牌但尚未完全 15 18.40 ——
退出的项目
注:1、上述已经完全退出的项目,系在管基金通过多种退出方式实现完全退出的全部项目,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上市、新三板挂牌、并购、转让/回购退出等。
2、根据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特点,报告期末已上市及新三板挂牌但尚未完全退出的项目的累计收回金额难以统计。
3、报告期内公司在管基金收到项目回款合计 4.24 亿元,2024 年 1-3 月在管基金累计收到项目回
款 4.24 亿元。
(二)报告期内公司已上市项目中已确定退出计划但尚未完全退出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上市项目中无已确定退出计划但尚未完全退出的项目。
四、报告期内公司收入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确认管理费、管理报酬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第一季度(1-3 月) 2024 年 1-3 月
基金管理费收入 72.05 72.05
管理报酬收入 3,942.09 3,942.09
合计 4,014.14 4,014.14
风险提示:由于存在不确定性因素,定期经营情况简报披露的管理费及管理报酬收入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故定期经营情况简报披露的收入数据仅供参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报告期内按管理报酬收入排名前五大基金的管理报酬收入情况及依据
单位:万元
管理报酬收入情况 管理报酬收取方式
序号 基金名称 第一季度数据 2024 年累计数 是否存在 是否存在
(1-3 月) (1-3 月) 回拨机制 最低回报 条款概述
分配原则: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间,本合伙企业可供分配现金(为投资款分期支付或支付本合伙企业
费用等而预留的合理金额除外)按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确定的分配基准日进行分配,对
分配基准日前尚未分配的因出售或处置单个投资项目所获得的可供分配现金进行分配。
1、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对于本合伙企业所有可供分配收益,首先在所有参与该投资项
目的合伙人间,按照各合伙人在该项目的实缴出资比例划分,将普通合伙人及二类特殊
有限合伙人基于实缴出资比例而应得的投资收入划分给普通合伙人及二类特殊有限合伙
人,其余部分按照本协议第 1.2.2 条所述顺序进行分配。
2、剩余部分在一般有限合伙人及一类特殊有限合伙人内部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分配:
2.1 如果可供分配现金为本合伙企业因出售或处置投资项目收到的扣除费用及相关税费
后可供分配的现金,则在一般有限合伙人及一类特殊有限合伙人内部按下列顺序和程序
苏州浦申九鼎 进行分配:
1 投资中心(有 3,796.42 3,796.42 是 是 2.1.1 划分给一般有限合伙人的部分按下列顺序和程序进行分配:
限合伙) (1)分配时,首先返还一般有限合伙人的在该次分配中相应项目已出售或处置部分对应的
投资成本;
(2)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向一般有限合伙人分配优先回报。优先回报为其在该次分配
中相应项目已出售或处置部分对应的投资成本的内部收益率达到每年 8%(单利),核算
内部收益率的期间自该项目对应投资成本实际划出本合伙企业账户之日起至分配基准日
止;
(3)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向管理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分配,直至分配金额达到第(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