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 2026-004
昆 吾 九 鼎 投 资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K u n w u J i u d i n g I n v e s t m e n t H o l d i n g s C O . , L t d
2025 年 第 四 季 度 私 募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简 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现将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供投资者参阅。报告期指 2025 年 10-12 月。
一、报告期内基金募集资金情况
类型 实缴金额(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的基金新增实缴规模 -
2025 年 1-12 月公司管理的基金新增实缴规模 -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管基金累计实缴规模 255.50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管基金剩余实缴规模 65.68
二、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情况
(一)公司管理的基金投资规模情况
类型 金额(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的基金新增投资规模 0.10
2025 年 1-12 月公司管理的基金新增投资规模 0.12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管项目剩余投资本金 60.30
(二)报告期内在管基金参股项目获得沪深北证券交易所 IPO 审核通过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管基金参股项目中无获得沪深北证券交易所 IPO 审核通过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公司基金项目退出情况
(一)报告期项目退出的情况
类型 数量(个) 投资本金金额 累计收回金额
(亿元) (亿元)
报告期内已经完全退出的项目 8 14.14 15.18
2025 年 1-12 月已经完全退出的项目 10 16.55 20.79
报告期末已上市及新三板挂牌但尚未完全 11 15.55 ——
退出的项目
注:1、上述已经完全退出的项目,系在管基金通过多种退出方式实现完全退出的全部项目,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上市、新三板挂牌、并购、转让/回购退出等。
2、根据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特点,报告期末已上市及新三板挂牌但尚未完全退出的项目的累计收回金额难以统计。
3、报告期内公司在管基金收到项目回款合计 6.10 亿元,2025 年 1-12 月在管基金累计收到项目
回款 11.10 亿元。
(二)报告期内公司已上市项目中已确定退出计划但尚未完全退出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上市项目中无已确定退出计划但尚未完全退出的项目。
四、报告期内公司收入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确认管理费、管理报酬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第四季度(10-12 月) 2025 年 1-12 月
基金管理费收入 21.85 121.06
管理报酬收入 6,622.47 11,281.28
合计 6,644.33 11,402.34
风险提示:由于存在不确定性因素,定期经营情况简报披露的管理费及管理报酬收入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故定期经营情况简报披露的收入数据仅供参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报告期内按管理报酬收入排名前五大基金的管理报酬收入情况及依据
单位:万元
管理报酬收入情况 管理报酬收取方式
序 基金名称 是否存 是否存
号 第四季度数据 2025 年累计数 在回拨 在最低 条款概述
(10-12 月) (1-12 月) 机制 回报
分配原则:
(一)归还全体合伙人在该投资组合公司的实际出资。100%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
各合伙人均收回其在该投资组合公司的实际出资额为止。
(二)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的 80%按实际出资份额向全体合伙人分配,20%向普通合
嘉兴春秋齐桓 伙人分配。
1 九鼎投资中心 1,637.38 1,637.38 是 否 回拨机制:
(有限合伙) 在基金清算时,以整体基金核算收益,若普通合伙人累计获得之管理报酬超过基金整
体净收益之 20%,则普通合伙人将超出部分返还给全体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按实际出
资比例进行分配。
在基金清算时,以整体基金核算收益,若本合伙企业总体净收益低于 50%,普通合伙
人不参与收益分配,在基金清算时普通合伙人将其预分配的管理报酬全部返还给全体
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按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分配原则:
合伙企业经营期间,投资组合公司变现、分红、利息等收入不得用于再投资,并遵循
下列原则和顺序向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
(1)归还全体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在该次分配前的实际出资,直至各优先级有限合伙
北京夏启九鼎 人收回其全部实际出资额。
2 投资中心(有 945.29 945.29 是 否 (2)以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全部实际出资额每年 10%(单利)的回报向全体优先级有
限合伙) 限合伙人分配收益。回报计算期间自初始实缴资金到账日至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收回其
全部实际出资额之日止,回报计算期间上限为 5 年。
(3)归还全体普通级有限合伙人在该次分配前的实际出资,直至各普通级有限合伙
人收回其在该次分配前的全部实际出资额。
(4)归还普通合伙人实际出资,直至普通合伙人收回其在该次分配前的全部实际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