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新增证券及金融投资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新增证券及金融投资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新增证券及金融投资额度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董事会审议的新增证券及金融投资额度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新增证券及金融投资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新增证券及金融投资
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高才 ___________________
武 鑫 ___________________
刘俐君 ___________________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