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 2021-085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纠纷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介绍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因与广
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的债务纠纷于 2020 年 9 月 2 日向
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
为部分债务提供担保被列为共同被告,该案件已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判决。2021
年 8 月 20 日,厦门国际银行在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对持有的广厦控股金融债权进行公开挂牌竞价,与公司相关的涉诉债权亦在本次拍卖范围内,拍卖已成交,该笔担保对应的债权人由厦门国际银行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具体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58、临 2021-011、临 2021-066、临 2021-072)。
二、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获悉信达资产与东阳市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金控”)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信沪-A-2021-009),信达资产已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东阳金控。东阳金控作为债权的受让方,要求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 2021年10月25日起立即向东阳金控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上述担保对应的债权人由信达资产变更为东阳金控。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1、公司后续将督促广厦控股与相关债权人进行多渠道积极的沟通,力争达成妥善的处理方案;
2、若最终公司需承担偿还责任,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 7,825.56 万股股权作为质押物,可能会被债权人申请处置,相应处置价款归债权人所有;公司资产也可能被债权人申请执行,这些将对公司资产及现金流情况产生负面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届时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为准(如有);
3、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上述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若前述事项不及预期,公司还将综合律师、会计师意见对存量担保计提预计负债,将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利润产生影响;
4、根据广厦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前期作出的承诺,如后期各方无法达成妥善处理,导致上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其承担,公司也将密切关注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