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21-008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结合公司规范运作及实际管理需要,经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第六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报相关工商管理部门备案,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本次修订的详细情况请见附件《〈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九日
附件: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序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号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制订本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委,公司党委发 第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2 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 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
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 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
3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892,264,425 元。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969,493,288 元。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4 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5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技术总监。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6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892,264,425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969,493,288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为:普通股 11,892,264,425 股,无其他种类股。 为:普通股 11,969,493,288 股,无其他种类股。
序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号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7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二)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30%;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8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9 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董事会会议决议。
序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号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国
10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务院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