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7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东里 14 号中航发展大
厦 A 座 11 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69,885,04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5.956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9 人,出席 9 人;
3、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赵卓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469,495,838 99.9171 368,407 0.0784 20,800 0.0045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关 于 选 举 闫 468,748,633 99.7581 是
灵 喜 为 第 九
届 董 事 会 非
独 立 董 事 的
议案
2.02 关 于 选 举 曹 468,889,283 99.7880 是
生 利 为 第 九
届 董 事 会 非
独 立 董 事 的
议案
2.03 关 于 选 举 周 469,021,630 99.8162 是
国 臣 为 第 九
届 董 事 会 非
独 立 董 事 的
议案
2.04 关 于 选 举 许 468,946,099 99.8001 是
建 华 为 第 九
届 董 事 会 非
独 立 董 事 的
议案
2.05 关 于 选 举 徐 469,067,195 99.8259 是
滨 为 第 九 届
董 事 会 非 独
立 董 事 的 议
案
2.06 关 于 选 举 余 468,950,892 99.8011 是
小 林 为 第 九
届 董 事 会 非
独 立 董 事 的
议案
3、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关 于 选 举 刘 469,104,658 99.8339 是
振 为 第 九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事的议案
3.02 关 于 选 举 赵 469,196,468 99.8534 是
慧 侠 为 第 九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的 议
案
3.03 关 于 选 举 王 467,817,139 99.5599 是
猛 为 第 九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监事会换 77,21 99.4984 368,4 0.4747 20,80 0.0269
届选举暨选举 3,802 07 0
公司第九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的议案
2.01 关于选举闫灵 76,46 98.5356
喜为第九届董 6,597
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曹生 76,60 98.7168
利为第九届董 7,247
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周国 76,73 98.8873
臣为第九届董 9,594
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2.04 关于选举许建 76,66 98.7900
华为第九届董 4,063
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2.05 关于选举徐滨 76,78 98.9461
为第九届董事 5,159
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2.06 关于选举余小 76,66 98.7962
林为第九届董 8,856
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3.01 关于选举刘振 76,82 98.9943
为第九届董事 2,622
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3.02 关于选举赵慧 76,91 99.1126
侠为第九届董 4,432
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3.03 关于选举王猛 75,53 97.3352
为第九届董事 5,103
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3 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娜、何琳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7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