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038 公司简称:中直股份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负责人闫灵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甘立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甘立伟
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以2023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589,476,716股,鉴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3号),同意公司向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20,850,378股股份,向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1,278,892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公司总股本将增加142,129,270股至731,605,986股。以此计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46,321,197.20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3.05%。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上述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4.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本报告中已详细描述公司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有关章节关于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的描述。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0
第四节 公司治理...... 26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41
第六节 重要事项...... 47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54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60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60
第十节 财务报告...... 61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备查文件目录 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本公司、本集团、中直股份 指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哈飞股份 指 哈尔滨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航空工业集团、航空工业 指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航科工 指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直升机 指 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
哈飞集团、哈飞公司 指 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哈航集团 指 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哈飞航空 指 哈尔滨哈飞航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昌飞集团、昌飞公司 指 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昌河航空 指 江西昌河航空工业有限公司
惠阳公司 指 惠阳航空螺旋桨有限责任公司
天直公司 指 天津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滨江 指 天津滨江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
国新投资 指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防科工局 指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大华会计师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 指 2023 年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中直股份
公司的外文名称 AVICOPTER PLC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AVICOPTER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闫灵喜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赵卓 夏源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小关东里 14 号 A 座 7 层 北京市朝阳区小关东里 14 号 A 座 7 层
电话 010-58354758 010-58354758
传真 010-58354755 010-58354755
电子信箱 avicopter@avic.com avicopter@avic.com
三、 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集中开发区 34 号楼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无
公司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小关东里 14 号 A 座 7 层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100029
公司网址 avicopter.avic.com
电子信箱 avicopter@avic.com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中国证券报(www.cs.com.cn)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上海证券报(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www.stcn.com)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址 www.sse.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证券事务部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 股 上交所 中直股份 600038 哈飞股份
六、 其他相关资料
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事务所(境内) 1101
签字会计师姓名 张玲,白莹莹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 名称
事务所(境外) 办公地址
签字会计师姓名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 名称
督导职责的保荐机 办公地址
构 签字的保荐代表人姓名
持续督导的期间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 名称
督导职责的财务顾 办公地址
问 签字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姓名
持续督导的期间
七、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3年 2022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2021年
调整后 调整前 减(%)
营业收入 23,329,929,466.11 19,472,858,456.18 19,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