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4-035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 0.056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1-6 月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27,296,702.88 元,合并报表净利润 616,554,871.20 元,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46,301,881.66 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母公司
可供分配利润 1,374,117,321.54 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 2,888,092,552.16元。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为积极回报投资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6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2,404,675,324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34,661,818.14 元(含税),占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1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调整可能导致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的总额因四舍五入与上述总额略有出入)。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 2024 年中期分红的议案》,若 2024 年上半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时增加一次中期分红,预计公司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经营模式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