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2-087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浙江浙能高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核定为准,以下简称“高峰抽蓄”)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或“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浙江浙能绿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能电力”)拟与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安水利”)、浙江立发新
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立发”)、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杭州福斯特”)共同设立高峰抽蓄,其中绿能电力以现金方式
认缴出资人民币 10.5 亿元,占股 70%。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在未来实际经营中,新设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
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因自身发展需要,浙江新能控股子公司绿能电力拟与临安水利、浙江立发、杭州福斯特按 70%、10%、15%、5%的股比共同设立高峰抽蓄,其中绿能电力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 10.5 亿元,占股 70%。
绿能电力由本公司和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电力”)合资设立,本公司和浙能电力分别持有绿能电力 51%和 49%的股权。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公司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341847322D
法定代表人:董卫国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衣锦街 386 号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 年 7 月 16 日
经营范围:库区房屋搬迁及水利水电开发项目的征迁、建设、投资与管理;销售:建筑材料(除砂石)。
股东: 杭州市临安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0%
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务债权、人员等方面与临安水利保持独立,临安水利资信状况良好。
(二)浙江立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MABTKJX71U
法定代表人:陈立钻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云安路 199 号 3 幢 1 楼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 年 7 月 13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水力发电;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 浙江天皇药业有限公司 100%
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务债权、人员等方面与浙江立发保持独立,浙江立发资信状况良好。
(三)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6798663875
法定代表人:张虹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云安路 199(3 幢整幢)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 年 9 月 23 日
经营范围:研发:生物技术、医药材料、化工材料、高分子材料;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期货);销售:电子产品、机电设备及配件、通讯器材、仪器仪表、橡胶制品、包装材料、服装辅料,化工原料、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
股东:林建华 75%,张虹 25%
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务债权、人员等方面与杭州福斯特保持独立,杭州福斯特资信状况良好。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浙江浙能高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注册地点为杭州市临安区,经营范围为水力发电;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高峰抽蓄由浙江新能并表,纳入浙江新能管控体系,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占比 出资方式
绿能电力 105,000 70.00% 货币资金
临安水利 15,000 10.00% 货币资金
浙江立发 22,500 15.00% 货币资金
杭州福斯特 7,500 5.00% 货币资金
合计 150,000 100.00% -
上述名称、经营范围、注册地址等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高峰抽蓄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绿能电力委派 2 名,临安水利委派 1
名,浙江立发委派 1 名,职工董事 1 名。高峰抽蓄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绿能电力和杭州福斯特各委派 1 名,职工监事 1 名。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新设立公司。本次交易按照市场规则进行,每 1 元出资额的认购价格为 1 元,同股同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主业定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及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新能源产业发展方向,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
在未来实际经营中,新设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为此,本公司将遵循积极、谨慎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内部控制制度进行风险防范与控制。
六、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