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2-026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 0.045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
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占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20.57%,低于 30%,主要原因是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综合考虑公
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模式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留存未分配利润将
主要用于解决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金问题,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有利于股东长远利益。
一、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73,290,277.27元,合并报表净利润 696,491,961.98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54,958,780.04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
790,715,190.33 元。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为积极回报投资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含税)。截至 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总股本
2,080,00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93,600,000 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5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790,715,190.33 元,公司 2021 年度合
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54,958,780.04 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 93,600,00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 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作为国有控股的专业从事水电(含抽水蓄能电站)、水务、风电、太阳能发电、氢能和其它可再生能源投资、开发、运营管理的综合型能源企业,主动响应国家战略号召。在“双碳”目标、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大背景下,新能源发电将逐渐成为电力电量供应主体,新能源在国家能源战略中的角色更加重要,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是打造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必然选择。
(二)公司发展现状和经营模式
公司当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通过抓住可再生能源发展“窗口期”,广开项目合作开发渠道,实现了从单一型水电产业向“风光水”多业协同发展转型,新能源业务在全国重点区域均有布局。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1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909,533,795.25 元,同比增加 23.99%;实现归
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 454,958,780.04 元,同比增加 60.35%。随着新增风电项目投产发电及水电项目资产收购产生收益,公司业绩增长较为明显。但由于公司
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新能源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持续加大,且存量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滞后,公司未来资金需求将大幅增加。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当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新能源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持续加大。同时,因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结算滞后,公司需要留存一定的资金满足日常运营。因此,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模式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在股东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之间做好平衡,公司依据《公司章程》等制定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将坚决落实“3060”碳达峰、碳中和任务目标,稳进提质、乘势而上,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新项目开发建设和日常经营,公司将全力推进项目开发,经营管理提质增效,为公司股东创造长期、稳定的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后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经营模式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