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3-0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29号)、《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14号)核准,公司已完成配股公开发行,其中A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318,195,731.58元,H股募集资金净额为港币5,976,454,116.99元,折合人民币4,838,776,311.28元,已分别于2022年1月27日、3月4日到账,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规定,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A股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于2022年1月28日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募集资金专户的特殊属性,按照开户银行监管要求募集专户不能开立网银,所有业务均需使用纸质单据加盖财务印鉴至银行柜台现场办理。在当前形势下,为避免出现突发情况对临柜业务办理造成影响,保障募集专户的资金支付效率,经2022年12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将华夏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归集至开户行与公司位处同一办公楼的中信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对华夏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此后的资金使用将全部由中信银行募集资金专户支出。公司已于2023年1月
11日与中信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此次账户变更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仍将与公司公告承诺保持一致。
截至2023年1月6日,A股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币种 银行余额(元)
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8110701013202216616 人民币 1,566,564,868.89
华夏银行北京东单支行 10257000000879564 人民币 已销户
合计 1,566,564,868.89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丙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甲方于2023年1月6日向甲方已在乙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 ) 新 转 入 资 金 1,010,214,938.48 元 。 截 至 2023 年 1 月 6 日 , 专 户 余 额 为
1,566,564,868.89元。自2023年1月11日起,该笔新增资金纳入原合同项下监管资金,由本协议各方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监管规则对新增资金进行监管。
2.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最新的监管要求,将原合同第三条中“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修改为“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除上述内容外,原《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