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4-0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A股配股及H股配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公司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29号)、《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14号)文件核准,公司向A股原股东及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配售新股,并已分别于2022年1月27日、3月4日成功完成A股和H股配股工作。
其中,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1,552,021,64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43元,收到原股东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2,395,672,337.35元,扣减已支付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收到人民币22,353,672,337.35元;扣减其它应付未付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318,195,731.58元,其中新增实收股本人民币1,552,021,645.00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20,766,174,086.58元。上述A股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2年1月27日到账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于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341,749,155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港币17.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港币6,038,707,568.85元,按上市当日(即2022年3月4日)港币兑换人民币中间价汇率折算,折合人民币4,889,179,196.0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港币5,976,454,116.99元,折合人民币4,838,776,311.28元,其中新增实收股本折合人民币341,749,155.00元,新增资本公积折合人民币4,497,027,156.28元。上述H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2年3月4日到账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415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按实际使用情况,公司累计使用A股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2,318,195,211.86元,使用H股募集资金合计港币5,977,146,066.03元注1,其中H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发展资本中介业务,按资金使用时点港币兑换人民币中间价汇率折算,折合人民币4,837,273,729.96元(本报告中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均不包含发行相关费用及银行手续费支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A股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97,039,239.75元,其中包括A股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利息净收入、现金管理利息收入、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H股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余额为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A股募集资金净额的基础上累计取得利息净收入(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人民币89,542,114.26元;在H股募集资金净额的基础上累计取得利息净收入(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港币11,429.54元,按2023年12月29日港币兑换人民币中间价汇率折算,折合人民币10,357.68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同时,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A股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于2022年1月28日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经2022年12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将华夏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归集至中信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对华夏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此后的资金使用全部由中信银行募集资金专户支出。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与中信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A股募集资金,并按照管理办法存放和使用H股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A股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币种 银行余额(元) 备注
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8110701013202316616 人民币 97,039,239.75 -
华夏银行北京东单支行 10257000000879564 人民币 - 已销户
合计 97,039,239.7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H股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币种 原币余额(元) 折合人民币(元)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694156613200 港币 - -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配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说明及实际发行结果,公司计划按下列金额使用募集所得款项:
用于发展资本中介业务不超过人民币182亿元;
用于增加对子公司的投入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用于加强信息系统建设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用于补充其他营运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公告承诺一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编号为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400199号的鉴证报告,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2月第二次修订)——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信证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中信证券2023年度A股配股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对A股配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中信证券2023年度A股配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不含发行费用) 2,715,697.20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含发行费用) 149,336.5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含发行费用) 2,715,546.9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截至期末累计投
已变更项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达到
入金额与承诺投 本报告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 目,含部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调整后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 本报告期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