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3-04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里昂证券剩余80.1%股权收购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13年7月31日,里昂证券80.1%股权转让协议(经补充协议修订)的
先决条件均已达成或获豁免,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信证券国际”)已完成收购里昂证券剩余80.1%股权的交易,里昂证券成为
中信证券国际的全资子公司。
?因某些监管限制,本次交易标的未包括台湾业务,里昂证券80.1%股权转
让各签约方已签署补充协议,对本次交易原对价9.4168亿美元作出调整。2013年
7月31日(即交易完成日),中信证券国际已将交易原对价9.4168亿美元存入托
管账户,CASA BV于当日从托管账户获得的净对价为8.4168亿美元(根据里昂证
券80.1%股权转让协议,该8.4168亿美元交易对价可按交易完成日里昂证券的财
务状况进行后续调整)。
台湾业务的剥离不会对里昂证券的整体运营产生重大影响。
?为保留回购台湾业务的权利,中信证券国际、法国东方汇理银行、CASA BV
和里昂证券香港(指里昂证券的全资子公司——里昂证券有限公司)于2013年7
月31日签订台湾公司股权转让和售股选择权协议,授予CASA BV售股选择权、授
予里昂证券香港购股选择权,使CASA BV、里昂证券香港(或其指定的其他人)在
当地监管规定允许及其他条件获满足的情况下,以指定转让价格回售/回购台湾业
务。
一、完成80.1%股权收购
2013年7月31日,里昂证券80.1%股权转让协议(经补充协议修订)的先决
条件均已达成或获豁免,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国际已完成收购里昂证券剩
余80.1%股权的交易(以下简称“收购完成”),里昂证券成为中信证券国际的全资
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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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某些监管限制,本次交易标的未包括台湾业务,因此本次交易原对价9.4168
亿美元已按本公告“三、补充协议”所述作出调整。2013年7月31日(即交易完
成日),中信证券国际已将交易原对价9.4168亿美元存入托管账户,CASA BV于当
日从托管账户获得的净对价为8.4168亿美元(根据里昂证券80.1%股权转让协议,
该8.4168亿美元交易对价可按交易完成日里昂证券的财务状况进行后续调整)。
收购完成后,里昂证券成为中信证券国际的全资子公司,除台湾业务外,里
昂证券目前所有业务(包括美国业务和日本业务)已由本公司间接拥有。本公司
将把里昂证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二、台湾业务的替代安排
本次收购前,里昂证券通过里昂证券香港的分公司在台湾经营机构证券经纪
和研究业务(以下简称“台湾业务”)。因某些监管限制,于本交易最后期限日(即
2013年7月31日),在台湾开展业务的资格尚未获批准。为保留回购台湾业务的
权利,本次交易的各方作出如下安排:
(一)里昂证券香港已将台湾业务转让给台湾一家新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
“台湾新公司”),对价为台湾新公司以其股本向里昂证券香港发行普通股(以下
简称“拆分”)。拆分事宜已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完成。
(二)2013年7月31日,中信证券国际、法国东方汇理银行、CASA BV和里
昂证券香港签订股权转让和售股选择权协议(以下简称“台湾公司股权转让和售
股选择权协议”),根据该协议,里昂证券香港拟将台湾新公司以23,854,598美元
的价格(即拆分当日台湾新公司账面净值的等值美元,将于台湾新公司转让完成
时从托管帐户向里昂证券香港支付,以下简称“台湾新公司转让价”)转让给CASA
BV(以下简称“台湾新公司转让”)。
台湾新公司转让最后期限为以下日期中的较早者:(1)2013年9月30日或
CASABV和里昂证券香港同意的日期;(2)根据监管机构要求拆分和台湾新公司完
成转让的最后期限。根据目前的工作进展,台湾新公司转让预计可于2013年8月
初完成。
台湾业务的剥离不会对里昂证券的整体运营产生重大影响。
关于售/购股选择权:
通过授予CASA BV售股选择权、授予里昂证券香港购股选择权(以下简称“售
/购股选择权”),CASA BV同意将台湾新公司回售给里昂证券香港,以使里昂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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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或其指定的其他人)在回购台湾新公司时,转让价格等于届时台湾新公司
的账面净值(以台湾新公司相关管理账目所示),且不高于15亿新台币(约等于
3.9亿港元)。
行使售/购股选择权的先决条件为:台湾新公司转让完成后两年内,台湾的相
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允许里昂证券香港收购并持有台湾新公司50%以上的股权及
权益,且已取得转让需要的所有批准及其他条件获得满足。如CASA BV及里昂证
券香港双方协商一致,该售/购股选择权的行使期限可被额外延长一年。
如行使售/购股选择权,于售/购股选择权行使完成时,里昂证券香港和中信
证券国际将分别向CASA BV支付交易对价,其中,里昂证券香港支付的交易对价
为届时台湾新公司的账面净值且不高于15亿新台币;中信证券国际支付的交易对
价为76,145,402美元(该等金额将根据补充协议按照届时台湾新公司的净资产值
进行调整)。
如果售/购股选择权在行使期限内未能行使,CASA BV和里昂证券香港回购台
湾新公司的售/购股选择权将失效,CASA BV将关闭台湾新公司或将台湾新公司转
让至独立第三方(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有资格购买台湾新公司者)。在丧失购/售
股选择权后台湾新公司业务逐步缩减及关闭时,中信证券国际将向CASA BV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