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于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二日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经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召开的二○○○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修改)
(经二○○三年六月二十四日召开的二○○二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修改)
(经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召开的二○○三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修改)
(经二○○七年二月五日召开的二○○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修改)
(经二○○八年六月三十日召开的二○○七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修改)
(经二○○九年六月二日召开的二○○八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修改)
(经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召开的二○一○年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修改)
(经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召开的二○一一年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修改)
(经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召开的二○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修改)
(经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召开的二○一二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修改)
(经二○一三年十二月六日召开的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修改)
(经二○一四年五月三十日召开的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修改)
(经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召开的二○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修改)
(经二○一五年二月十三日召开的二○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修改)
(经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召开的二○一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修改)
(经二○一七年六月三十日召开的二○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修改)
(经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召开的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修改)
(经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召开的二〇一九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修改)
(经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召开的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修改)
(依据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召开的二○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授权,经二〇二
一年十月二十六日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修改)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和注册资本
第四章 减资和购回股份
第五章 购买公司股份的财务资助
第六章 股票和股东名册
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章 股东大会
第九章 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
第十章 董事会
第十一章 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章 公司总经理
第十三章 监事会
第十四章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十五章 党委
第十六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十七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八章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第十九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章 工会
第二十一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二章 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三章 通知和公告
第二十四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五章 附则
注:在章程条款旁注中,《公司法》指 1993 年颁布并不时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MP 指原国务院证券委与原国家体改委联合颁布的《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章程指引》指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不时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治理准则》指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担保通知》指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 138 号文指《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深入学习<刑法修正案(六)>有关事宜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或者称“公司”,原名山东国际电源开发股份有限公 MP1
司,于 2003 年 11 月 1 日更名)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简称“《公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
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规范继续保留的股份有
限公司。
公司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4]76 号文件批
准,于 1994 年 6 月 28 日,以发起方式设立,于同日在山东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的营
业执照号码为:16907783-5 号。1997 年 4 月 17 日,公司营
业执照号码变更为 26717022-8 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
贸易经济合作部 [2000]外经贸资二函字第545号文件批准,
本公司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1 年 1 月 2 日,
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后,公司的营业
执照号码变更为企股鲁总字第 003922 号。公司目前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0002671702282。
公司的发起人为(依当时名称):
山东省电力公司
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山东鲁能开发总公司
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枣庄市基本建设投资公司
第二条 公司注册名称 MP2
中文: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华电国际”)
英文:HUADIAN POWER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LIMITED (简称: “HDPI”)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MP3
14800 号
邮政编码:250014
电 话:0531-67716222
图文传真:0531-67716010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董事长。 MP4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MP5
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章程依据《公司法》、《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 MP6
章程必备条款》(简称“《必备条款》”)、《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简称“《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简
称“《治理准则》”)、《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
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对公司原章程进行修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报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后生效。
自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章程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七条 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MP7
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提出与
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
在不违反本章程第二十四章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可以依
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
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
裁。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
有)。
第八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 MP8
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公司法》第
15 条
第九条 在遵守中国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公司拥有融资或
借款权。
第十条 根据《公司法》,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公司法》第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 19 条
《若干意见》
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
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党组织在公司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
核心作用。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公司致力于电源项目的开发、建设与管 MP9
理,运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灵活的经营方针,加快发展电力
事业,增加电力供应,提高企业盈利水平,使全体股东获得
稳定和不断增长的收益。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