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4-017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7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
通知,并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在公司一楼报告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5 人,实际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15
人。公司董事长孙卫主持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孙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滕卫恒、李石山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名单具体如下:
(一)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委员:孙卫、滕卫恒、李石山、杨友林、龙小海、宋云苍、杨毅平。主任委员:孙卫。
(二)审计委员会委员:周正风、张启智、万怀中、龙小海、宋云苍。主任委员:周正风。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张启智、王超、刘兴国、周正风、杨毅平。主任委员:张启智。
(四)提名委员会委员:杨毅平、李健平、李喜德、龙小海、宋云苍。主任委员:杨毅平。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健平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子伟、杨佐斌、鲁俊兵、周华、查荣瑞、尹述红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查荣瑞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赵虎为公司总会计师。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赵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孔令兵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