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31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 A 股
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计划”或“《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提案》及其他相关提案,并就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2 年 2 月 25 日至 3 月 6 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
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
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10 号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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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对限制性股票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首次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提案》《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首次授予的议案”的提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内部激励需求发生变化,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50,000万股调整为46,281.1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000人调整为 1,668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6,000 万股调整
为 37,481.1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000 万股调整为 8,8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相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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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调整公司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鉴于公司内部激励需求发生变化,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50,000 万股调整为 46,281.1 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由 2,000 人调整为 1,668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6,000
万股调整为 37,481.1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000 万股调整为 8,8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相符。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以及《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以及《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以及《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本限制性股票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等调整事项符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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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