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7年12月22日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6,682.82万股。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
股票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A股
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授予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11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7年11月6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
性股票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提案》及其他相关提案,并就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7年11月7日至11月16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
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7年12月8日,公司控股股东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宝
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批复》,原则同意
公司实施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
5.2017年12月19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对限制性股票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2017年12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授予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7年12月22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
授予的议案”的提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任一情形。
2.激励对象2016年度业绩考核均在B及以上,且均未发生《管
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任一情形。
3.2016年度公司业绩完全达到限制性股票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具体如下:
指标 2016年 是否达标 授予条件
实绩
宝钢股份利润总额(亿元) 118.89 2016利润总额较“国
利润总额 国内收入前八平均利润(亿元) 6.12 满足条件内8家对标钢铁企业”
倍数 利润总额均值的倍数
国内对标钢铁企业平均利润倍数 19.44 不低于2.8倍
中国宝武分解至宝钢股份的目标 11.95 完成国资委下达中国
EVA 满足条件 宝武分解至宝钢股份
(亿元) 宝钢股份完成实绩 27.90 的2016年度EVA考核
目标
2013-2015年平均利润总额(亿元) 67.66 利润总额较
利润总额 满足条件 2013-2015 年平均利
增长率 利润总额定比增长率 75.72% 润总额的定比增长率
不低于15%
指标 2016年 是否达标 授予条件
实绩
吨钢EBITDA 780.84 2016年度吨钢EBITDA
吨钢 不低于同期国内对标
EBITDA 同期国内对标钢铁企业50分位值 308.61 满足条件 钢铁企业50分位值
且位列同期全球对标
同期全球对标钢铁企业排名 第二名 钢铁企业前五名
上述授予业绩条件指标的计算包含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原上市公 司“武钢股份”)的数据,其2015年利润总额按0计算。
综上,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7年12月22日
2.授予数量:16,682.82万股
3.授予人数:1,067人
4.授予价格:3.99元/股
5.股票来源: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
通股。
6.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所有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多不超过72个月。 (2)限制性股票自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
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1/3、1/3和 1/3,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
与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安排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 1/3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1/3
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
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 1/3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067人,激励对象包
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技能等骨干人员。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总数 占公司股本
数量(万股) 比例(%) 总额比例(%)
诸骏生 执行董事 35.7 0.21% 0.0016%
储双杰 副总经理 33.3 0.20% 0.0015%
刘安 副总经理 33.3 0.20% 0.0015%
盛更红 副总经理 33.3 0.20% 0.0015%
王静 副总经理 33.3 0.20% 0.0015%
智西巍 副总经理 33.3 0.20% 0.0015%
吴琨宗 财务总监 33.3 0.20% 0.0015%
其他核心管理、技术、业务、 16,447.32 98.59% 0.7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