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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18 沪市 上港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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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18:上港集团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9

600018:上港集团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23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 A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6 月 8 日

  ●预留 A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46.5 万股

  ●预留 A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10 元/股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的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6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的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6 月 8 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546.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0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
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通过内网对本次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4、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取得《关于同意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1〕154 号),本激
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
披露了《上港集团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5、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了《上港集团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通知》以及《上港集团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6、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
员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披露了《上港集团监事会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7、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次日,公司披露了《上港集团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上港集团关于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全体核查对象未发现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8、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完成了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上港集
团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10、2022 年 5 月 5 日至 2022 年 5 月 15 日,公司通过内网对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11、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
人员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披露了《上港集团监事会关于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12、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确认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以下简称:“《规范通知》”)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5、达到限制性股票授予业绩条件

    A.公司层面业绩条件

  (1)2020 年公司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5%;

  (2)2020 年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75 亿元;

  (3)2020 年公司港口科技创新投入占比不低于 0.70%;

  (4)2020 年母港集装箱吞吐量不低于 4,350 万 TEU,且全球排名第一。

  B.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条件

  根据公司绩效管理等相关办法,除 2020 年度以后入职的激励对象外,其他激励对象 2020 年度个人绩效评价得分均达到 60 分及以上。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6 月 8 日

  2、授予数量:546.5 万股

  3、授予人数:28 人

  4、授予价格:3.1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 年。
  (2)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48 个月、60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36 个月后,并满足约定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开始分批解除限售。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批次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

 第一批解除限售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4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

 第二批解除限售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

 第三批解除限售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
                                  数量(万股)  票总量比例(%)  的比例(%)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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