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23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 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 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6 月 9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1 名,实际
参加表决董事 11 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港集团进一步深化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的要求,根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进一步深化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的《上港集团职业经理人选聘及退出管理办法》、《上港集团职业经理人薪酬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同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坚持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的原则;坚持严选择优聘任、严格业绩考核、严谨薪酬对标、严肃薪酬纪律、严明退出要求、严密组织实施的原则;坚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充分激发经营者的创新动力,切实提高公司的市场活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原则,选聘职业经理人,进一步深化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改革,充分激发经营者的创新动力,切实提高国有企业的活力和国有经济整体竞争力。
该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同意:10 弃权:0 反对:0
本项议案关联董事严俊先生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关于聘任职业经理人的议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行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改革,切实提高国有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董事会同意继续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同意聘任严俊先生、方怀瑾先生、王海建先生、丁向明先生、杨智勇先生、张欣先生、张敏先生为公司职业经理人,严俊先生聘为公司总裁,方怀瑾先生、王海建先生、丁向明先生、杨智勇先生、张欣先生、张敏先生聘为公司副总裁。上述公司职业
经理人任期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到本届董事会到期(或到本人任职年限)止;
换届时如继续提名的,则重新聘任。
1、聘任严俊先生为公司总裁(严俊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10 弃权:0 反对:0
2、聘任方怀瑾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同意:11 弃权:0 反对:0
3、聘任王海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同意:11 弃权:0 反对:0
4、聘任丁向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同意:11 弃权:0 反对:0
5、聘任杨智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同意:11 弃权:0 反对:0
6、聘任张欣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同意:11 弃权:0 反对:0
7、聘任张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同意:11 弃权:0 反对:0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严俊先生、方怀瑾先生、王海建先生、丁向明先生、杨智勇先生、张欣先生和张敏先生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聘任为职业经理人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时上述人员具备了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我们同意聘任严俊先生、方怀瑾先生、王海建先生、丁向明先生、杨智
勇先生、张欣先生、张敏先生为公司职业经理人,严俊先生聘为公司总裁,方怀瑾先生、王海建先生、丁向明先生、杨智勇先生、张欣先生、张敏先生聘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李轶梵、张建卫、邵瑞庆、曲林迟
(附:上述 7 位职业经理人简历
严 俊,男,1968 年 2 月出生,汉族,1991 年 8 月参加工作,1995 年 10 月
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外高桥码头分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投资管理部经理;上海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上海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上港集箱外高桥码头分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上港集团振东集装箱码头分公司党委书记、经理;上港集团振东集装箱码头分公司党委委员、经理;上港集团九江港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副总裁等职。现任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方怀瑾,男,1963 年 1 月出生,汉族,1982 年 9 月参加工作,1995 年 12 月
加入中国民主建国会,大学学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历任上海市审计局鉴证处处长;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现任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王海建,男,1966 年 8 月出生,汉族,1987 年 9 月参加工作,1992 年 6 月
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集祥货运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集祥货运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上海港浦东集装箱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港浦东集装箱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上港集团军工路分公司党委委员、
经理;上港集团罗泾分公司党委委员、经理;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等职。现任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丁向明,男,1968 年 10 月出生,汉族,1990 年 7 月参加工作,1995 年 10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助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项目开发室经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项目开发室经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投资发展部总经理等职。现任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杨智勇,男,1971 年 3 月出生,汉族,1994 年 8 月参加工作,1998 年 4 月
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上海港务工程公司经理助理兼生产科科长;上海港务工程公司经理助理兼洋山深水港区一期工程项目经理总部常务副总经理;上海港务工程公司党委委员、副经理;上海港务工程公司党委委员、副经理(主持工作);上海港务工程公司党委委员、经理;上海港务工程公司党委委员、经理兼上港集团宝山地块开发项目筹备组组长;上海港务工程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兼上港集团瑞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中建港务建设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兼上港集团瑞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中建港务建设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兼上港集团瑞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等职。现任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张欣,男,1977 年 8 月出生,汉族,2000 年 7 参加工作,2004 年 4 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历任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投资管理室经理、上港集团团委副书记;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上港集团团委副书记;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研究部总经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战略研究部总经理;上港集团振东集装箱码头分公司总经理;上港集团振东
集装箱码头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上港集团振东集装箱码头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等职。现任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
张敏,男,1975 年 11 月出生,汉族,1999 年 7 月参加工作,1997 年 7 月加
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国际贸易、国际经济法双学士,高级政工师。历任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团委书记;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团委书记;上海盛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上港集团党委工作部部长、机关党委书记;上港集团宜东集装箱码头分公司总经理;上海盛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上港集团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上海上港集团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等职。现任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上港集团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锦江航运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锦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航运”)业务经营开展需要,依据船舶订造协议的约定,由锦江航运为其下
属全资子公司 SUPER MINGDONG SHIPPING (HONG KONG) LIMITED 和 SUPER SHANGDONG
SHIPPING (HONG KONG) LIMITED 按期支付造船进度款以及支付延迟付款利息的义务,向扬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帆集团”)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 2560 万美元,担保自扬帆集团收到正式签发的保函时即全面生效,担保期限不超过 3 年。
同意:11 弃权:0 反对:0
关于本议案具体公告内容详见 2021 年 6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锦江航运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 SUPER
MINGDONG SHIPPING (HONG KONG) LIMITED 和SUPER SHANGDONG SHIPPING (HONG KONG)
LIMITED 提供担保,符合锦江航运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有助于锦江航运业
务顺利开展。被担保人为上港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锦江航运的全资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李轶梵、张建卫、邵瑞庆、曲林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