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12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12,974.65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约占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
本总额(23,173,674,650 股)的 0.56%。其中首次授予 11,414.65 万股,预留授予
1,560.00 万股。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简介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是上
海港公共码头运营商,于 2006 年 10 月 26 日在上交所上市,成为全国首家整体上市的
港口股份制企业,注册地上海市。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国内外货物(含集装箱)装卸(含过驳)、储存、中转和水陆运输;集装箱拆拼箱、清洗、修理、制造和租赁;国际航运、仓储、保管、加工、配送及物流信息管理;为国际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船舶引水、拖带,船务代理,货运代理;为船舶提供燃物料、生活品供应等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租赁;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港口码头建设、管理和经营;港口起重设备、搬运机械、机电设备及配件的批发及进出口(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二) 最近四年业绩情况
单位:亿元
指标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营业收入 261.19 361.02 380.43 374.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3.07 90.62 102.76 115.3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75.48 86.19 75.94 63.62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6 0.39 0.44 0.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80 11.46 14.21 17.92
资产总额 1559.25 1421.77 1443.67 1412.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875.18 820.57 755.48 694.8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 3.78 3.54 3.26 3.00
资产(元/股)
(三) 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成员构成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顾金山 董事长、执行董事
2 白景涛 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3 严俊 董事、执行董事
4 王尔璋 董事、执行董事
5 庄晓晴 职工代表董事、执行董事
6 郑少平 董事、非执行董事
7 王海民 董事、非执行董事
8 李轶梵 独立董事
9 张建卫 独立董事
10 邵瑞庆 独立董事
11 曲林迟 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构成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陈皓 监事会主席
2 唐士芳 监事
3 杨海丰 职工代表监事
4 刘刚 职工代表监事
5 孙力干 监事
3、高管成员构成
序号 姓名 职务
1 严俊 总裁
2 方怀瑾 副总裁
3 王海建 副总裁
4 丁向明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5 王琳琳 副总裁
6 杨智勇 副总裁
7 张欣 副总裁
8 张敏 副总裁
9 余伟 副财务总监
二、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的长期激励与约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防止人才流失,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上港集团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
本计划制定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除本计划外,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三、 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 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12,974.65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3,173,674,650股)的0.56%。其中首次授予11,414.65万股,占本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9%;预留授予1,560.00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7%。
本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计划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尚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份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
五、 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通知》”)、《关于本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推进股权激励工作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在公司(及上港集团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核心骨干人员。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部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人员。本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与实施本计划的目的相符合,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激励对象确定的考核依据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的考核事宜,公司董事会已制定《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作为考核依据。依据《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考核合格后方具有获得授予本计划项下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二) 激励对象的范围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共计不超过220人,约占公司截止2021年4月1日在册员工总人数13,796人的1.59%。所有激
励对象均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任职,已与公司或上港集团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由董事会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后12个月内参照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标准确定。预留权益用于未来一年内拟市场化选聘人员的激励需求,不得用于已参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未能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的,预留权益失效。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三) 不得参与本计划的人员
1、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部董事;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5、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6、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7、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
8、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