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 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4-
06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为原
告、申请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央公司”)
向本行借款本金人民币 30.46 亿元及相应的利息、逾期罚息、复利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本次公告涉及的诉讼是本行为维护自身合
法权益所采取的措施,不会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23年1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北京分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对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武汉中央公司、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卢志强先生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编号:2023-007)。
2023年10月7日,本行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2023)京74民初125号《民事判决书》。对于本行北京分行诉讼武汉中央公司一案判决结果详见《关于诉讼事
项进展的公告》(编号:2023-054)。后武汉中央公司对一审判决部分内容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4年8月30日,本行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京民终1136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于本行北京分行诉讼武汉中央公司二案判决结果详见《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编号:2024-061)。
上述三则公告分别于2023年1月21日、2023年10月10日、2024年9月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本行网站(www.cmbc.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执行情况
因武汉中央公司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给付义务,为维护本行合
法权益,本行北京分行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详细信息如下:
(一)请求执行北京金融法院(2023)京 74 民初 125 号,(2023)京民终
1136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执行内容为:
1. 被执行人武汉中央公司、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卢志强立即偿还申请执行人贷款本金人民币 30.46 亿元及相应的利息、逾期罚息和复利;
2. 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为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
3. 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为本案而支出的保全费;
4. 申请执行人有权就被执行人武汉中央公司名下土地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5. 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因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付款义务产生的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全部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2024年9月20日,本行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2024)京74执1213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北京金融法院认为申请执行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执行。
三、对本行的影响
本次公告涉及的执行情况不会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行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本行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诉讼进展情况。
本行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