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 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1-05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经第八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民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置业”)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 2021 年度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发生各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预算总金额 88.69 亿元人民币,详见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
发布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2021 年 9 月 28 日,经本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将民生置业 2021 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金额由原审批的
11.61 亿元人民币调整为 12.48 亿元人民币,实际共调增 0.87 亿元人民币。本次调整后,民
生置业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 2021 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金额由原审批的 88.69 亿元人民币调整为 89.56 亿元人民币。
● 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
●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业务,对本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民生置业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民生置业 2021 年度拟与本集团发生的各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概要如下:
1.物业管理类业务,预算金额 6.28 亿元人民币;
2.股权转让类业务,预算金额 2.50 亿元人民币;
3.理财收益类业务,预算金额 0.15 亿元人民币;
4.投资管理类业务,预算金额 0.41 亿元人民币;
5.服务类业务,预算金额 3.14 亿元人民币。
调整后,民生置业 2021 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金额由 11.61 亿元人民币调整为
12.48 亿元人民币,调增 0.87 亿元人民币;民生置业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 2021 年度非授
信类关联交易预算金额达到 89.56 亿元人民币,合并计算 2021 年第二季度末民生置业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授信余额 24 亿元人民币,其关联交易预算总金额为 113.56 亿元人民币,
占本公司 2021 年第二季度末未经审计资本净额比例 1.58%,占本公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
产比例 2.47%。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民生置业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 2021 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由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2021 年 9 月 22 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1 年 9 月 28 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预算。
《关于调整民生置业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同意 17 票,反
对 0票,弃权 0票。
二、关联方介绍
民生置业成立于 2009 年 9 月 16 日,由本公司工会委员会全资出资成立,注册地址:郑
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 278 号 9 层 901 号,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人民币。根据本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民生置业为本公司关联方。
民生置业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5.33 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 4.17 亿元人民币;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90 亿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 0.32 亿元人民币。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民生置业 2021 年度拟与本集团发生的各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概要如下:
1.物业管理类业务,预算金额 6.28 亿元人民币;
2.股权转让类业务,预算金额 2.50 亿元人民币;
3.理财收益类业务,预算金额 0.15 亿元人民币;
4.投资管理类业务,预算金额 0.41 亿元人民币;
5.服务类业务,预算金额 3.14 亿元人民币。
(二)定价政策说明
定价政策说明:各项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标准执行。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与民生置业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业务,对本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曲新久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以及本公司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