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代码:600015 A 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4—26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或“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四
十四次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方
式发出,表决截止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27 日。会议应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 16 份,实际
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 16 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 15 份。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将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组成第九届董事会。现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董事候选人的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换届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本次换届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本行章程确定的董事资格、董事选举程序进行。
2.任职资格核准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担任商业银行董事
的,其任职资格应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二)第九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本行章程,董事会由 15 至 1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若干人。
其中应包括 5 名以下执行董事、10 至 15 名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人数
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九届董事会拟按满额 19 名董事设置,其中非执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7 名,执行董事 5 名,独立董事(即独立非执行董事,下同)7 名。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1.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1)股东提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根据本行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股东可以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提名的董事原则上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不能同时提名董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
(2)股东提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时,应当按相关规定和本行章程的要求,在提名之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各项情况,并负责向本行董事会提供提名函(附件 1)和声明(附件 3)。被提名的候选人也应当向本行做出声明(附件 4),同意接受提名。
(3)候选人在股东大会审议选举董事议案时,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就其履职能力、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本行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与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进行说明。
2.执行董事候选人
(1)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经征询本行党委常委会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执行董事候选人名单,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2)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名执行董事候选人时,应当按相关规定和本行章程的要求,在提名之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各项情况,并负责向本行董事会提供声明(参照附件 3)。被提名的候选人也应当向本行做出声明(参
照附件 4),同意接受提名。
(3)候选人在股东大会审议选举董事议案时,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就其履职能力、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本行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与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进行说明。
3.独立董事候选人
(1)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行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已经提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且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只能提出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既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又提名外部监事候选人。
(2)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及是否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等内容进行审慎核实,并负责向本行董事会提供提名函(附件 2)和声明与承诺(附件 5)。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等作出声明与承诺(附件 6)并提供履历表(附件 7)。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本行董事会将按照规定公告上述声明与承诺。
(3)最迟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本行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本行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同时报送董事会书面意见。
(4)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本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候选人在股东大会审议选举董事议案时,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就其履职能力、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本行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与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进行说明。
(四)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时间和要求
1.截至 2024 年 6 月 28 日下午交易结束时登记在册的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在下述
期限内提出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股东应确保至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持股比例持续符合提名要求。
2.提名股东采取亲自送达或特快专递方式寄送提名材料,提名期限为 2024 年 6
月 28 日至 2024 年 7 月 3 日。
3.提名材料包括:
(1)非执行董事提名人应提供: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函(附件 1)、非执行董事提名人声明(附件 3)、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附件 4)。
(2)独立董事提名人应提供: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函(附件 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附件 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附件 6)、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附件 7)。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05。联系人:周先生,电话:010-85238462。)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向 2024 国际基础科学大会捐赠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附件: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提名人声明
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
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7.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8 日
附件 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提名股东 股东账户卡号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被提名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政治面貌 民族
国籍 是否有国外居留权(如是须填
写具体国家或地区)
经济工作年限 年 金融从业年限 年
学历 学位 毕业院校及专业
专业特长 技术职称/
专业资格
身份证号码 护照号码
现任职单位及
职务
拟任职务
是否有法定的
禁止任职情形
工作经历
(起止年月、单位及部门、职务)
学习经历
简 (起止年月、院校、专业、毕(结、肄)业、全日制/在职)
历 培训经历
(起止年月、举办单位、培训内容、证书名称)
奖惩情况
关系 姓名 年龄 政治面貌 单位及职务
家庭成员及
主要社会关
系
个人负债情况
被提名人家庭住址
及联系电话
提名股东签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政治面貌由中国公民填写。
二、“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填写。
三、“学习经历”从最早接受高等教育的经历开始填写(包括 脱产及在职接受
的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学习)。
四、“工作经历”各段时间应保持连续,如中间有未工作的时 段,应填写“未工
作”或“无工作”。
五、“培训经历”指近五年三个月以上的境内、外培训。
六、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 姐妹及其他重要
社会关系。如有长期居住境外的,请将居住国别、起始时间等有关情况简要填写在“备
注”栏中。
七、填表应当准确、完整,无相关内容的应当在相应表格中填 写“否”或者“无”。
附件 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提名人 股东账户卡号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被提名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政治面貌 民族
国籍 是否有国外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