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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15 沪市 华夏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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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15:华夏银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1

600015:华夏银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0—41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财金〔2020〕6 号)规定,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的 年限不超过 8 年,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原聘任的会 计师事务所连续提供审计服务将满 8 年,本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本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原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 原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
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
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
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 19 家分所。

  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 H 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 人员信息

  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拥有从业人员
7974 人,其中合伙人 162 人。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19 年末
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467 人,较 2018 年末增长 302 人,其中具有证券相关业务
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000 人。

  3. 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43.75 亿元,净资产 4.65 亿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94 家,收费总额 4.82 亿元,资产均
值 7601.15 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行业,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能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而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安永华明于 2020 年两次收到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凡女士,现任安永华明合伙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 2000 年开始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在上市银行年度审计方面具有逾 20 年的丰富经验。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姜长征先生,现任安永华明合伙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 1999 年开始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在上市银行年度审计方面具有逾 20 年的丰富经验。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3)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小东先生,现任安永华明北方区金融服务主管合伙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 1997 年至今一直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曾连续数年参与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及上市审计等方面工作。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本公司 2021 年国内及国际审计费用预算不超过 800 万元,与 2020 年原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预算持平。主要包括:2021 年度审计、2021 年中期审阅、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审计服务等。审计费用预算是以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的。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93 年 2 月成立的沪江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2 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9 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是
德勤全球网络的组成部分。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本公司审计业务主要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以下简称“德勤华永北京分所”)承办。德勤华永北京分所于 1998 年 6 月成立。2012 年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应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也获准转制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德勤华永北京分所注册地址
为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 23 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10 层、11 层,获得财政部批准并
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德勤华永北京分所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自 2013 年起,本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2020 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服务年限将满 8 年。2019 年度公司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文启斯连续签字 2 年,签字注册会计师马晓波连续签字 2 年。

  (二)本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本公司原聘任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提供审计服务将满 8 年,根据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 号)的相关规定,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年限不超过 8 年,因此本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由于本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安永华明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按照公司治理相关程序,将相关议案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安永华明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品牌声誉良好。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本行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拟聘请安永华明为本公司 2021 年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1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
议通过了《关于选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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