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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关于发起人股东协议进行修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7-05-29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07-18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起人股东协议进行修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各相关发起人股东于1994 年5 月31日签订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协议》(“1994 年股东协议”),于2006 年5 月12 日签订了《关于修改<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协议>的协议》(“2006 年股东协议”)。根据1994 年股东协议和2006 年股东协议的安排,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华能开发”)之外的任一发起人股东(“转让人”)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华能开发享有排他的优先认购权;若华能开发放弃该排他的优先认购权,则其他发起人股东平等地按各自届时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权;若其他发起人股东亦放弃该优先认购权,则转让人可向任何第三方协议转让有关股份,但应以该第三方同意履行与转让人在1994 年股东协议和2006 年股东协议项下相等的义务为前提,且有关转让条件应不优于曾提供给华能开发的条件。
    公司收到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华能集团”)和华能开发的通知,鉴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已完成,各相关发起人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依法上市流通,华能集团和华能开发已与公司各相关发起人签订了《经修改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协议》(“2007 年股东协议”),以全面取代1994 年股东协议和2006年股东协议。根据2007 年股东协议,除华能集团和华能开发以外的2007 年股东协议的任何一方(“转让方”)以在证券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之外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公司股份时,华能集团和华能开发在同等条件下排他地享有优先认购该等股份的权利;若华能集团和华能开发决定放弃排他的优先认购权,则除华能集团、华能开发和转让方以外的2007 年股东协议其他各方在同等条件下平等地享有按其届时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优先认购该等股份的权利;若华能集团、华能开发和转让方以外的2007 年股东协议其他各方亦放弃优先认购该等股份的权利,则转让方可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该等股份。转让方以在证券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之外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应以该第三方同意履行与转让方在2007年股东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相等的义务为前提,且转让条件应不优于曾提供给除转让方之外的2007 年股东协议其他各方的条件。若转让方为其内部资产重组之目的拟以在证券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之外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与其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任何第三方,则除转让方之外的2007 年股东协议各方放弃对该等股份的优先认购权,但该受让方应同意履行与转让方在2007 年股东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相等的义务。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5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