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收购北京首创大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同意公司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北京首创大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分步实施,该项收购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且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021 年 11 月 1 日
孟焰、车丕照、刘俏、徐祖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