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确保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襄阳轻型商用车智能制造和绿色工厂升级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针对项目所需的轻卡车身焊装生产线设备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审确定东风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中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智能制造和绿色工厂升级项目焊装设备采购的关联交易议
案》,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3—017)。
近日,公司与东风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经充分协商,签订了《轻卡焊装工程设备采购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一、《轻卡焊装工程设备采购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东风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2.35 亿元(含 13%增值税)。
3、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
变更范围:甲方未在招标文件及《技术协议书》要求范围内的工程,具体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协商处理,并就变更范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变更价格确定:以乙方的投标价格清单价格,以及甲方招标文件和技术任务书及附件为基础,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设备变更、设计方案、施工工艺等变更的,甲方需对变更内容和变更后的价格进行书面确认,结算时据实调整。如乙方自行调整的设备变更、设计方案、施工工艺等变更,或者深化图纸后认为需要作出变更和优化调整的,因此造成的价格增加的结算时不予调整,但如果引发合同价格减少的,则结算时进行调减。
4、交货时间
具备进场施工条件的情况下(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8 个月完成安装调试达到甲方量产条件。
5、结算及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后,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同金额 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13%)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0%预付款,共计 7,050万元;
(2)设备及材料运抵买方现场后,经甲方预验收(设备外观完整无损坏,数量与供货清单一致)合格后,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同金额 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13%)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到货款,共计 7,050 万元;
(3)设备安装调试终验收合格后,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同余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13%)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30%的验收款,共计 7,050 万元;
(4)在全部设备质保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付清质量保证金,即合同总价的 10%,共计 2,350 万元。
6、履约担保
乙方按中标合同金额的 5%即人民币 1,175 万元提供履约担保。履约
担保形式为由银行开具的担保乙方履约、无可撤销条件的保函,保函期限至本项目全部竣工并通过甲方终验收。
7、合同有效期
《轻卡焊装工程设备采购合同》自双方签订成立,自乙方提供甲方认可的银行履约保函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双方所有义务履行完毕止;
《补充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8、违约责任
(1)延迟交货:乙方保证按双方确认的要求到货时间、品种及数量供应货物;如乙方不能及时交货,应在 24 小时之内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同时每延迟交货 1 天,乙方需承担不能及时交货部分总金额的 0.05%的违约金,以此类推累计计算。延迟交货达到 30 天,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选择其它供应商代乙方继续完成本协议,由此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拒收货品:乙方延迟交货超过规定时间 30 天,或货品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甲方有权拒收货品,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与赔偿责任。同时,乙方需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并于本合同终止后 30 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
(3)延迟安装:乙方交付设备后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每逾期 1 天,按本合同总金额的 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此类推累计计算。延迟交货达到 30 天,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选择其它供应商代乙方继续完成本协议,由此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质量不达标:乙方须保证按照本合同文件约定的质量要求及样品制作,同时须符合甲方的有关质量标准规定及样品制作,在甲方正
常使用情况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文件约定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要求维修、重做、退换货,且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如甲方要求维修、重做、退换货,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期限内完成更换;若乙方逾期履行,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每日按照需维修、重做、退换货设备价格的 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对因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固有缺陷引致的人身伤害或疾病或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无论是否在质保期内,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该等伤害,疾病或损失系因甲方的疏忽,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的(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照相关技术要求操作),或使用了乙方提供的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造成的任何后果,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6)如果乙方履行合同义务行为违背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标准或本合同文件约定,并经甲方书面要求改正后,15 日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甲方已支付但乙方尚未履行部分的货款。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时,甲方将对乙方处以本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使用于本项目,并有进一步要求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7)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另行支付赔偿金。
(8)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合法权益支出的全部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二、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采购的焊装生产线设备系公司襄阳轻型商用车智能制造和绿色工厂升级项目建设所需,未来设备投入使用后,可提高公司轻卡车身制造效率和质量。此项交易对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