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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6 沪市 东风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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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6: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设襄阳轻型商用车智能制造和绿色工厂升级项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600006: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设襄阳轻型商用车智能制造和绿色工厂升级项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006            证券简称:东风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22-025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设襄阳轻型商用车智能制造和绿色工厂升级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名称:襄阳轻型商用车智能制造和绿色工厂升级项目

    项目金额:约 31 亿元人民币

    风险事项提示:

  (一)项目建设风险:本项目分两期实施,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实施进度将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能否顺利推进具有不确定性,存在项目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二)项目政策及审批流程风险:本次投资项目建设所需的能耗指标、土地、环评等尚未获得政府最终审批,如果审批不通过或审批进度不达预期,存在导致项目延期、变更或者终止的风险。

  (三)市场风险:本次投资项目存在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市场变化影响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可能面临项目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建成后生产线达产等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四)财务风险:本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后续出资计划和时间将视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及公司的资金状况确定,资金的实际需求量、政府扶持资金的拨付能否按期足额到位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开始实施后,短期内可能影响公司的现金流,增加财务费用。此外,在项目搬迁过程中可能会储备库存,导致阶段性出现超期库存,增加存货跌价风险。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安排资金使用规模
和进度,加强和政府的沟通,对投资计划做好预案,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严格控制项目成本。针对存货跌价风险,公司将本着不影响经营的原则做好预案合理安排,在保证项目顺利搬迁的前提下严格管控存货情况。

  (五)本项目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针对搬迁事项对生产经营的安排有详尽计划,现有的生产阵地可正常生产直至搬迁完成,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实质的影响。长期来看,该项目有利于强化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一、概述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签署了《项目进区协议》,公司拟在襄阳高新区内建设襄阳轻型商用车智能制造和绿色工厂升级项目(即制造阵地整合),分两期建设。项目新厂房建设及设备配套等计划投入约 31 亿元人民币,所需资金通过襄阳市政府产业扶持资金及公司自有土地收储金保证。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制造阵地整合的议案》,同意公司制造阵地整合方案,建设襄阳轻型商用车智能制造和绿色工厂升级项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后续与该项目相关的协议。
  本次襄阳轻型商用车智能制造和绿色工厂升级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目建设所需的能耗指标、土地、环评等尚需获得政府最终审批。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湖北省襄阳市的地方政府行政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基本情况

  为了落实公司“十四五”规划,公司拟开展襄阳轻型商用车智能制造和绿色工厂升级项目,提升公司制造效率和产品质量。

  本项目主要包括新建厂房及设备配套,计划投入约 31 亿元。其建设内容主要为整车生产对应的冲压、焊装、涂装、总装智能制造车间,客车总装生产线改
造,厢式车阵地搬迁、整车物流阵地搬迁、智慧物流中心、试车跑道、汽车文化中心及相关配套等。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投资约 27.89 亿元,预计于 2023 年10 月投产;二期投资约 3.11 亿元,对一期的冲压线及改造升级的焊装、涂装、总装生产线进行升级,建设期及投产时间根据一期建设情况和市场情况决定。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襄阳高新区汽车工业园内,项目新建部分涉及公司原自有土地约 871 亩,另拟新征用地约 370 亩。新征用地将按国家法规通过政府平台招拍挂方式获得。

  公司原制造阵地搬迁后准备退出的生产阵地共 1,001 亩,由襄阳市政府进行收储,其中包括 64.3 亩“汽车大市场”土地,该地块及相关资产的收储已于 2020年 8 月 17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情况请见公司
2020 年 8 月 18 日、2020 年 9 月 15 日、2020 年 12 月 30 日、2021 年 12 月 28
日、2022 年 3 月 23 日分别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土地收储补偿事项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0—024)、《关于公司部分土地收储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35、临 2020—049、临 2021—044、临 2022——010)。

  襄阳轻型商用车智能制造和绿色工厂升级项目的进区协议签订后,双方按计划分三批开展土地及不搬迁资产(包括建筑及设备)的评估,最终以第三方评估值为依据另行签订土地收储协议并移交土地及相关资产。公司土地及相关资产的收储资金将全部用于本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期间,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项目进度和实施情况,给予公司资金支持。

    四、项目进区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甲方对乙方的支持

  1、甲乙双方成立专项产业扶持资金共管账户,在乙方项目建设期间,甲方给予乙方总额约 25.68 亿元的资金扶持,最终金额以甲方认可的项目工程审计为准。

  2、上述约定的项目专项扶持金额,在乙方项目达到相关条件报甲方同意后,
甲方分八批进行拨付。

  3、乙方依法按照土地出让摘牌价格交纳土地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证后 30 日内,甲方从本级专项扶持资金中另行给予乙方资金扶持(最终以乙方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

  4、甲方为鼓励乙方产业发展,对于乙方本项目实施中办理相关手续产生的税费,按照乙方项目进度给予资金支持。

  5、“专项产业扶持资金”的具体名称以甲方最终审批、实际拨付到共管账户的资金名称为准。该共管账户的专项产业扶持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本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接受甲方的监管和国家审计。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将对本项目的开工时间、建设进度、投资额度、投资强度、容积率等进行检查;对项目投资、产值、税收等进行审核认定,并作为优惠政策兑现的依据;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有关费用并达到约定的相应指标。
  2、在本协议签订后 1 个月内,甲方给乙方提供“三通一平”的项目用地。土地平整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此土地平整是土地储备机构为使储备的土地具备供地条件而进行的前期开发,企业取得该土地使用权,需对土地进行再处理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对东风襄阳基地不保留的 14 宗土地(9 块地)共计 1001 亩进行收
储,主要包括土地、地面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等。收储资金全部计入专项产业扶持资金范围内。

  4、甲方负责乙方拟征地地块周边的基础设施建设,即通路、通电、通给排水,负责承担乙方拟征地地块农民补偿,给排水、通电、通气等相关配套设施接通至企业红线附近的位置。如乙方对工业用电设施有特殊要求,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重点工业项目供电专线建设和园区电力公网线路建设、转迁实施办法》(襄政办发〔2013〕132 号)文件执行。

  5、甲方负责对部分市政规划进行调整,包括建设跨新明路天桥用于厂区间物流,东风汽车大道东风股份新能源阵地新开厂区大门,新能源阵地周边部分绿化规划变更为停车场,并协调推动打通高新区十二号路(东风汽车大道至劲风路段)(现为东风日产乘用车试车道)等。

  6、甲方安排专人全程协助乙方办理公司注册登记、项目建设施工等方面的
申报、审批手续,并对乙方在建设及经营中遇到的其他问题和要求提供及时的协调服务。

  7、甲方帮助乙方与公安、消防、环卫、供水、供电、电信等有关部门协调建设事宜,并落实相关支持事项,为乙方项目建设如期开工和顺利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立即成立项目建设专班,明确负责人和工作职责。乙方必须保证产值、税收等在甲方辖区内统计及缴纳,有责任和义务按照第一条第一款中约定的内容完成投资,并达到预期可生产条件、产值和税收。

  2、乙方要确保在 2022 年 6 月前完成东风汽车大市场(64.3 亩)、富康路
以南的轻商三厂区(102.5 亩)、研发院阵地及东风出行(42.12 亩)、旅行车客车底盘阵地(70.5 亩)、老长沙酒店(0.96 亩)、新城路以南的物流工贸停车场(49.18 亩)的腾地搬迁,将相关手续交给甲方,全力配合甲方做好土地收储及产权证注销等工作;乙方要确保在 2022 年 12 月前完成东风隆诚机械(17.98亩)、日产以南轻商分公司(266.95 亩)的腾地搬迁,将相关手续交给甲方,全力配合甲方做好土地收储及产权证注销等工作;乙方要确保在 2023 年 6 月前完成厢式车(125.43 亩)、东风物流(260.91 亩)的腾地搬迁,将相关手续交给甲方,全力配合甲方做好土地收储及产权证注销等工作。

  乙方若因正常生产运营需要,可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轻商分公司、东风物流、车厢厂手续移交及产权证注销,待轻卡新阵地及东风物流新阵地建成后再进行腾地搬迁。

  3、甲方工业用地实行挂牌出让,乙方应依法按照土地出让摘牌价格交纳土地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乙方通过招拍挂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须在成交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到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4、乙方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开展项目招标和报批报建手续,2022 年 6 月
前开始施工建设,2023 年 8 月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2023 年 10 月正式投产。
  乙方有正当理由确须延期开工的,须在本协议约定开工日期 15 天前,向甲方书面说明原因,经甲方同意延期开工的,项目开工日期可在甲方同意延建的时限内相应顺延,但延建时间不得超过半年;乙方有正当理由确须延期竣工的,应
在本协议约定竣工日期 30 天前,向甲方书面说明原因,经甲方同意延期竣工的,其项目竣工和申请竣工验收日期可在甲方同意延期竣工的时限内相应顺延。竣工投入运营时,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等用地指标应达到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约定的条件。

  5、乙方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核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前或办理开工相关手续同时,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价款总额百分之一的标准,向高新区劳动执法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

  6、乙方在项目开工后,应配合项目所在园办提交项目入库资料,将项目纳入国家统计库。

  7、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对本项目规划、用地、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和建设情况的检查和监督。有义务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有关费用,按照本协议约定和施工进度计划及时足额投入资金,按合同约定的投资额度、投资时间完成项目投资。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在土地摘牌后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若乙方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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