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90 证券简称:优优绿能 公告编号:2025-043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期权激励计划为公司上市前实施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上市日为2025年6月5日;
2、本次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2人,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82.60元/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12万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790%;
3、本次行权将采用集中行权模式,行权事宜需在相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敬请投资者注意;
4、本次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12日,公司通过公司现场张贴公告等手段,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制定并实施《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60万份,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01人,行权价格为85元/股,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从期权授予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失效为止。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满足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 1 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等待期届满之日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 40%
等待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等待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 2 个行权期 股票期权等待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股票期权等待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 3 个行权期 股票期权等待期届满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期权的等待期为授予日起至以下两个日期孰晚:(1)自授权日起12个月;及(2)公司完成上市之日。
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2年6月30日为授予日。同时,因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放弃获授或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获授资格,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拟授予人数由101人调整为89人,授予激励对象的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60.00万份调整为59.14万份,授予期权行权价格85元/份。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 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项目 授予日期 行权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 授予后剩
人数 余数量
股票期激励计划 2022年6月30日 85元/股 59.14万份 89人 0份
(三) 期权数量和行权人数及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黄金岩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0.06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88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59.08万份。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陈华成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0.12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87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58.96万份。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冯世贵、曾黎臣、陈言富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0.52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84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58.44万份。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夏孟根、何舒健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06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82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52.38万份。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叶佳谊、黄展泰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0.12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80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52.26万份。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02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唐永良1名激励对
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0.12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79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52.14万份。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刘文虎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刘文虎等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84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72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50.30万份。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需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5元/股调整为82.60元/股。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20.1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2.60元/股。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差异。
(四) 各期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本激励计划为公司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方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 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本次行权的各项具体事宜。
(二) 本次激励对象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等待期届满之日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等待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期权的等待期为授予日起至以下两个日期孰晚:(1)自授权日起12个月;及(2)公司完成上市之日。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6月30日,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5年6月5日届满。
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如下:
序号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