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86 证券简称:佳力奇 公告编号:2024-012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1)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投资产品不得质押,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2)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2、投资金额: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存在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及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
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3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743,876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0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75,256,716.84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 43,587,743.26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31,668,973.5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已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90969 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
根据《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使用募 调整后拟使用募
集资金投资金额 集资金投资金额
1 先进复合材料数智化生产基地 61,987.22 61,987.22 16,214.00
建设项目
2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24,014.12 24,014.12 10,443.59
3 先进复合材料数智化制造系统 5,245.74 5,245.74 -
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21,000.00 21,000.00 6,509.31
合计 112,247.09 112,247.09 33,166.90
三、募集资金的闲置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
划及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存在暂时闲置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投资产品不得质押,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当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 个月。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现金管理决策及实施
本次拟用于现金管理的额度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因此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该授权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