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71 证券简称:国科天成 公告编号:2024-008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2,777.94 万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9.14 万元,置换资金总额为 12,787.08 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59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485.6477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1.1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70.1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875.71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094.41 万元。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出具
了《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 110C000268 号)。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 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
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 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入募集资金
光电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10,478.76 10,478.76 4,573.17
超精密光学加工中心建设项目 11,881.10 11,881.10 11,881.10
光电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740.22 12,740.22 12,740.22
补充流动资金 14,899.92 14,899.92 14,899.92
合计 50,000.00 50,000.00 44,094.41
三、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 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4)第 110A018232 号),截至 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 金额为 12,777.9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 调整后投入 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金额
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光电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10,478.76 4,573.17 3,065.11 3,065.11
超精密光学加工中心建设项目 11,881.10 11,881.10 4,058.69 4,058.69
光电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740.22 12,740.22 5,654.14 5,654.14
补充流动资金 14,899.92 14,899.92 - -
合计 50,000.00 44,094.41 12,777.94 12,777.94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国科天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4)第 110A018232 号), 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875.71 万元(不含税),
截至 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9.14 万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9.1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不含增值税) (不含增值税)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3,897.67 - -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754.72 - -
3 律师费用 627.36 - -
4 信息披露费用 575.47 - -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20.49 9.14 9.14
合计 5,875.71 9.14 9.14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先行通过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数额不足以满足项目建设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高于上述项目资金需求总额,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要求,以及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资金在运营和管理上的安排。”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2,777.9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9.14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2,777.9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9.14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国科天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