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4-040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5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5 日(星期四)。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月 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民主西部工业园 E 区 2 栋工业厂
房骏鼎达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杨凤凯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8、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29 日。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9 人,代表股份 38,201,78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8.21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8,064,24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7.97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1 人,代表股份 137,5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45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 138,04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1 人,代表股份 137,5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456%。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会议由公司杨凤凯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曾新晓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已履行请假程序。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1.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如下子议案:
1.01 选举杨凤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8,067,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64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9991%。
杨凤凯先生成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杨巧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8,067,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64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9948%。
杨巧云女士成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杜鹃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8,067,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64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9941%。
杜鹃女士成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杨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8,067,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64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9941%。
杨波先生成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刘亚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8,065,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64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5452%。
刘亚琴女士成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彭俊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8,065,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64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5452%。
彭俊杰先生成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如下子议案:
2.01 选举谭小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8,065,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64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5387%。
谭小平女士成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卢少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8,065,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64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5394%。
卢少平先生成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邢燕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8,065,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64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5387%。
邢燕龙先生成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如下子议案:
3.01 选举黄劲娣女士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8,065,8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64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5372%。
黄劲娣女士成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周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8,065,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64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5380%。
周明先生成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86,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5%;
反对 8,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弃权 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859%;反对 8,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05%;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3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5.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公司股东对本议案的子议案逐一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5.01 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86,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7%;
反对 8,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弃权 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583%;反对 8,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54%;弃权 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6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5.02 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86,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0%;
反对 8,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弃权 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410%;反对 8,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54%;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3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5.03 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