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文称“《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九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
第四十九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 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 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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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名董事主持。…… 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
名董事主持。……
第七十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第七十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
2 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
持。……
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
3 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不 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副
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一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第一百一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4 不设立副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 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5 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
名董事履行职务。
除上表列示的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还修改了签署日期,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内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