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4-035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5.82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8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406.68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5 号)。公司及子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截止 2024年 6 月 30 日,公司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截止 2024 年 6 月
号 项目 拟投资总额 (调整后) 30 日已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1 生产功能性保护材料华 30,000.00 25,200.00 11,066.77
东总部项目
2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 13,614.80 11,436.86 0.00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200.00 11,769.81 5,772.20
合计 55,814.80 48,406.68 16,838.97
注:如上表各分项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由四舍五入造成,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已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包括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和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三、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概述和原因
本次涉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项目为“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江门骏鼎达”),实施地点位于江门市江海区。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拟增加公司为该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拟增加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的公司注册地和正在进行的在建工程“芙蓉科技大厦”项目所在地为该项目的共同实施地点。
本次调整前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如下:
序号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1 江门骏鼎达 江门骏鼎达、公司 江门市江海区 江门市江海区、深圳
市宝安区
(二)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6637564XH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 杨凤凯
注册资本 5,6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4 年 9 月 8 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民主西部工业园 E 区 2 栋工业厂房
一般经营项目:塑胶产品、电子产品、绝缘材料、编织产品、灯饰配
件、计算机软硬件、五金制品、金属制品、隔热保温材料的科技开发
与销售;电热工具、裁切工具、电子工具、电子元器件、热风筒、发
热器件、包装材料的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信息咨询;编织
经营范围
产品、电子塑胶产品、五金制品、金属制品、隔热保温材料的生产;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
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同意登记机关调整规范经营范围表述,以
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系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和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的各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系依据公司实际发展需求而确定的,符合公司
股东的利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