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杨凤凯先生、杨巧云女士、杜鹃女士、杨波先生、刘亚琴女士、彭俊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谭小平女士、卢少平先生、邢燕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谭小平女士、卢少平先生、邢燕龙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卢少平先生、邢燕龙先生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系因连续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不得超过六年),其他董事候
选人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曾新晓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新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曾新晓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0 日
附件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杨凤凯先生,1981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机
电技术应用专业,中专学历。2004 年 9 月创立深圳市骏鼎达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骏鼎达有限”),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凤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7,250,47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80%,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杨凤凯先生与杨巧云女士为夫妻关系并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除此之外,杨凤凯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杨巧云女士,1981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
商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04 年 9 月创立骏鼎达有限,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巧云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16,449,75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37%,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杨巧云女士与杨凤凯先生为夫妻关系并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除此之外,杨巧云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杜鹃女士,198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展
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10 年 3 月入职骏鼎达有限,历任市场部跟单、组长、
主管、经理;2015 年 8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市场部经理;2019年 9 月至今,任新余博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新余博海”)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鹃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0 股,通过新余博海间接持有公司 252,668.00 股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新余骏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新余骏博”)间接持有公司 126,000.00 股,合计间接持有公司378,668.00 股。杜鹃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杨波先生,198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
企业管理专业,大专学历。2008 年 8 月入职骏鼎达有限,历任生产主管、研发部经理;2015 年 8 月至今,历任本公司研发部经理、厂长、技术负责人、董事;2016 年 6 月至今,任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0 股,通过新余博海间接持有公司 122,699.00 股,通过新余骏博间接持有公司 42,000.00 股,合计间接持有公司164,699.00 股。杨波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五)刘亚琴女士,198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
语专业,本科学历,具备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2012 年 2 月入职骏鼎达有限,历任翻译、总经理秘书;2015 年 8 月至今,历任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亚琴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0 股,通过新余博海间接持有
公司 72,710.00 股。刘亚琴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六)彭俊杰先生,1988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化
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本科学历。2015 年 4 月入职骏鼎达有限任工程师;2015 年8 月至今,历任本公司工程师、研发主管、战略品类主管、战略品类经理、厂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俊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0 股,通过新余博海间接持有公司 18,178.00 股。彭俊杰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谭小平女士,1971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
计学专业,博士学位,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深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现任暨南大学副教授,兼任远方(广州)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并兼任广州拉拉米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谭小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谭小平女士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卢少平先生,1962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控
制理论与工程专业,博士学位,具备深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现任深圳技术大学城市交通与物流学院教授、院长顾问,兼任深圳大学供应链协同创新中心执行主任、深圳市易飞行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深圳市文康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希龙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技大智控(深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并兼任上市公司东方嘉盛(002889)独立董事。2020 年 1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少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卢少平先生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邢燕龙先生,1988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
学专业,本科学历,具备深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现任北京市一法(深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2020 年 1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邢燕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邢燕龙先生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