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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鼎达: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骏鼎达: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4-011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9,657,632.78 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109,405,906.07 元。2020 年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 15,000,000.00 元,达到注册
资本的 50%,依据《公司章程》约定,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公司可
无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
15,000,000.00 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
437,927,695.55 元,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为 545,289,401.78 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 2023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37,927,695.55 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定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以截止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总股本 4,00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7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800.00 万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2、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4,000.00 万

 股,以此计算,共计转增 1,600.00 万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变更为 5,600.00 万股,
 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结果为准。

    3、本年度不送红股。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转增)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 进行相应调整。

    二、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利润分配计划等相关承诺,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

    三、  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的实际情况相适应,系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回报而作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利益,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拟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认为:《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 2024 年专门会议决议;

  4、内幕信息知情人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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