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29 证券简称:福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6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209,303 股,每股发行价 36.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76,260,489.8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5,030,788.74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1,229,701.0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于 2023 年 9 月 4 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222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需要,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及各子公司业务定
位,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自筹资金增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1,501,000.00 元人民币(其中包含使用不超过160,229,701.06 元人民币的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墨西哥福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墨西哥福赛”)增资,用于“墨西哥福赛汽车内饰件建设项目”。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2023 年 12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近日墨西哥福赛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上简称“专户”),公司、墨西哥福赛(以下合称“甲方”)与工银墨西哥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Mexico S.A.,Institución de Banca Múltiple(以下简
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如下:
开户公司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工银墨西哥 00100005719(币种:墨西哥比墨西哥福赛汽
墨西哥福赛有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索) 车内饰件建设
限责任公司 of China Mexico S.A.,Institución00100005743(币种:美元) 项目
de Banca Múltiple 00100005750(币种:人民币)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中甲方为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墨西哥福赛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工银墨西哥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Mexico S.A.,Institución de
Banca Múltiple,丙方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分别为00100005719(币种:墨西哥比索)、00100005743(币种:美元)、00100005750
(币种:人民币)。截至 2024 年 8 月 14 日上述专户余额均为 0 元。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的墨西哥福赛汽车内饰件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汪程聪、王家海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以上金额按照实际支取时的工行系统即期汇率计算。
七、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二、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仅出于方便本协议理解需要,本协议中的“法律”不包括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法律),并据以解释,各方同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原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本协议适用的语言为中文,采用其他语言的协议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协议的表述和解释为准。
十三、本协议一式柒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