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5,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8.92%。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4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 1,55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1.80 元/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1,29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约 10,497.8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0,792.19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103 号)。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无损检测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4,367.36 33,431.36
2 总部大楼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120.17 15,496.17
合计 50,487.53 48,927.53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拟使用 15,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8.92%,主要用于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承诺:
1、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5,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5,000 万元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流动性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