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9 证券简称:舜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禹股份”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 年5 月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2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4 年2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 年2 月27 日至 2024 年3 月7 日,公司在内网系统对本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四)2024 年3 月8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 年3 月15 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原因
本次《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中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授予对象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合。
(二)调整内容
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70 名变更为 69 名,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76.00 万股变更为 573.00 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涉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及的限制性股票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总数的比例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邓帮武 董事长 90.00 13.91% 0.55%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涉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及的限制性股票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总数的比例 比例
2 李广宏 总经理 40.00 6.18% 0.24%
3 张义斌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00 3.09% 0.12%
4 陈前宏 副总经理 20.00 3.09% 0.12%
5 沈先春 财务总监 20.00 3.09% 0.1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190.00 29.37% 1.16%
二、中层管理人员(共 64 人) 383.00 59.20% 2.33%
三、预留部分 74.00 11.44% 0.45%
合计 647.00 100.00% 3.9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监事,②外籍人员;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均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本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
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舜禹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后续授予相关事宜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