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8 证券简称:长华化学 公告编号:2025-001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事项概述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 万元(含),不低于 1,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 1,400 万元。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12 日、12 月 0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2)。
二、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 847,53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0%,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
为18.6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6.0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5,022,269.50 元(不
含交易费)。
上述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25.00 元/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3日